答1: 「守护咭」 计划旨在使执法人员能及早识别MIP,并知悉其医疗和沟通需要,以及其亲属/监护人的联络方法,以便联络提供协助。
答2: 不是。「守护咭」计划是一项自愿措施,让有需要人士自愿填写紧急联络人资料以及其医疗和沟通需要。当有关人士在没有亲友陪同下遇上紧急情况或被执法人员调查时,警方可透过「守护咭」知悉持咭人的医疗和沟通需要,并通知其紧急联络人提供协助。
答3: 「守护咭」只是一项辅助工具协助警方识别MIP,让警员可致电紧急联络人求证。警员接受培训时,已被告之不能单凭「守护咭」判断该人是否MIP,而应进行必要的查询,并基於对该人的行为和对话的观察作出判断。警员须尽快与该人的家人/监护人联络,以进一步了解及确认该人的状况。
答4: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警方没有权限查阅医管局的资料。
答5: 警方在构思「守护咭」计划时曾咨询不同的持份者,认为无需储存MIP的个人资料亦可达到「守护咭」的目的。因此,「守护咭」计划是在无需建立资料库的情况下已可帮助MIP 。 MIP只需在监护人协助下自愿填写「守护咭」的资料,该些资料并不会用作其他用途。
答6: 「守护咭」可向警署、各综合家庭服务中心、各公立医院的医务社会服务部、特殊学校、院舍、相关非政府机构和MIP家长组织索取。警方会致力宣传「守护咭」及扩展其派发网络,以鼓励MIP使用「守护咭」。
答7: 可索取新的「守护咭」再填写相关资料。
答8: 不是。「守护咭」计划是一项自愿措施,MIP/家长或监护人可自行决定填写哪些资料才符合MIP的最大利益。
答9: 因受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所规限,警方不能查阅其他政府部门持有的资料,而其他存有该等资料的政府部门,亦不得将资料使用在原本目的以外的用途上。如需使用其他政府部门的个人资料,则必须先取得个别资料当事人的同意。
答10: 「守护咭」与「伤残咭」是截然不同的。「守护咭」是一项自愿措施,目的在於让执法人员识别MIP,并知悉其医疗和沟通需要以及紧急联络人资料;而「伤残咭」是让持证人在有需要时出示以证明其残疾身份的证明文件。与「守护咭」不同,「残疾人士登记证」并没有列出任何紧急联络人或关於当事人医疗和沟通需要的资料。
答11: 警方除了举办不同讲座介绍新措施外,亦特别设计海报宣传为照顾MIP推出的新措施,派发给所有报案室、各综合家庭服务中心、各公立医院的医务社会服务部、特殊学校、院舍、相关非政府机构和MIP家长组织。警方向MIP提供的所有服务资料均可透过警队公众网页的专设网站阅览。
答1: 为确保「合适成人」清楚知悉他们的角色和责任,以及所接收的资讯一致,警方设计了「合适成人通知书」发给他们。
答2: 警方指的「合适成人」包括:
答3: 警方不会期望「合适成人」阅读通知书後便立即知悉自己的角色和功能。警方在培训的过程中,已提醒人员沟通的重要性。人员亦会回答「合适成人」提出的任何查询。
答4: 为MIP的福祉着想,警方有责任尽快完成调查程序。只要有一名「合适成人」协助,警方便会展开调查程序。不过,只要合乎当事人的利益,警方欢迎调查过程中转换「合适成人」。
答5: 如「合适成人」认为录取口供的过程不公平,一定要向警方提出。如果不同意口供内容,不应签署。警方也会作出修改或记下「合适成人」提出的质疑,「合适成人」应在满意改动之後才加签。
答6: 警务人员均知悉需发出「合适成人通知书」的规定,有关规定亦已经加入《警察通例》。
答7: 社会福利署及警方自2017年2月开始推行「义务『合适成人』试验计划」。如未能寻获MIP的父母、监护人或看护人担任其合适成人,社会福利署会安排社工或其他合适人士以担任合适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