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条件:
申请人必须:
- 符合一般辅警警员入职条件的要求,包括学历、语文能力和体格;
- 精通一种或多种下列乐器:
木管乐器、铜管乐器、敲击乐器,并持有由英国皇家音乐学院联合委员会所颁发的五级或以上证书,或具备同等程度;
- 能通过所有遴选要求包括试演、面试及体能测试;及
- 步操乐队表演经验优先。
职责:
辅警警员(专门人员)[乐队队员] 主要负责专门工作的职责为:
- 执行辅警乐队的例行工作,包括为彩排及表演装卸和设置乐器及装备;
- 出席由警队、特区政府及其他机构主办的彩排、表演及会操;
- 定时检查乐器及制服,确保它们妥当合用,如发现损坏或需要修理/更换,即须向长官报告;
- 遵照乐队主任的指示,出席音乐训练,以提高乐理知识;及
- 严守高水平的纪律及仪容。
(注:申请手续、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以及福利事宜均与一般辅警警员相同。另外,要穿着制服及弹性当值时间 (一般为星期一至五晚上6时半至10时半,星期六/日或公众假期,并须遵守《辅助警察队条例》的纪律规定) 。
训练:
新获聘用的人员均须到九龙湾宏昭道十二号香港辅助警察队总部接受辅警 (乐队队员) 基础训练课程。训练时数共五十小时。上课时间为每星期两至三日,由晚上7时至11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