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警務處處長首要行動項目載列警隊年內各項優先處理行動的工作重點。今年將繼承去年所確立的七個首要行動項目,並作出修訂,以反映警隊目前的作業環境及來年的主要挑戰。成功推行各首要行動項目有助警隊加強自身能力,以維持一個安全及穩定的香港。
維持前線有效的警力以遏止暴力罪案,並對高風險地點倍加留意。
打擊暴力罪案,特別是涉及使用槍械或爆炸品的案件。
加強採取以情報為主導的行動,打擊街黨及其活動,特別是涉及青少年的街黨活動。
開展以情報為主導的行動及臥底行動,打擊黑社會目標人物及其活動,特別針對利用青少年犯罪的不法分子。
打擊與犯罪集團或有組織罪行有關的人物及其活動。
加強與其他執法機構交換情報,識別和打擊跨境和跨國犯罪集團或有組織罪行,包括集團式的非法入境活動。
採取積極措施,調查和充公犯罪得益。
打擊和調查洗黑錢活動。
加強與其他執法機構合作,堵截毒品流入香港。
打擊毒販,特別針對利用學生及青少年販毒的不法分子。
採取積極措施,調查和充公販毒得益。
採用多機構合作和以社區為本的模式,加強學生及青少年的意識,防止他們吸食毒品。
由反詐騙協調中心支援警隊與各持份者的協作,打擊涉及詐騙的犯罪團伙。
策略性調派警隊人手,巡邏有關黑點,並採取積極措施,應付最新的「揾快錢」罪案趨勢。
提高市民的警覺性,並爭取社區支持,防止「揾快錢」罪案,特別是針對電話、互聯網及社交媒體騙案。
採用多機構合作模式,加強市民對電腦及網絡安全,及使用互聯網和社交媒體相關風險及責任的意識。
加強與其他執法機構和相關持份者合作,打擊科技罪行。
在處理和調查科技罪行方面,加強統籌及專業知識的分享。
加強調查和情報收集的能力以打擊科技罪行。
加強警隊在處理不同規模的擾亂公眾秩序事件中的準備、戒備和能力。
提供迅速及有效的應變以處理不同規模的擾亂公眾秩序事件。
在擾亂公眾秩序事件的期間及之後,加強與其他持份者(包括政府部門)的合作及爭取他們的支持,以維持及恢復公共秩序及安全。
加強公眾對警隊在維護公共秩序及安全所擔當的角色和責任的信任、理解及支持。
與公眾活動的組織人、傳媒和其他相關人士聯繫,增進彼此了解和爭取他們的支持。
積極接觸相關持份者,並有效地策劃和執行有關工作,以確保公眾活動的公共秩序及安全。
加強情報為主導的行動,以打擊任何於公眾活動中引起暴力或有暴力威脅的人士或團體。
採用多機構合作模式,減少致命及嚴重的交通意外,特別關注公共運輸系統。
重點打擊酒後駕駛、藥駕及毒駕行為、超速駕駛及非法賽車。
推廣行人道路安全,特別是長者以及踏單車人士。
實施「重點交通執法項目」,配合高科技應用,以確保交通暢順。
定期進行跨機構演習以測試和改良應變計劃,為應付重大事故的救援階段做好準備。
與社區的持份者保持緊密的接觸,以提供專業、協調及迅速的應變。
採用多機構合作模式,加強在善後階段的處理能力,以適時完成現場警方行動及開放受影響地區。
透過跨部門反恐專責組的合作及協調,強化反恐能力和準備。
加強對重要基礎設施和可能受襲的處所的保護。
定期進行訓練和跨機構演習,以測試和改良迅速應變計劃。
提高公眾對反恐工作的認知與參與。
策略性調配反恐資源,確保採取適時、有效和協調的措施,應付恐怖主義活動。
在發生恐襲事件後,加強復原能力以迅速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市民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