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部
轄下有兩個科︰
人事及總務科
該科負責管理警隊文職人員,包括品行及紀律、訓練、聘任、表現管理及服務條件。
編制及文職人員關係科
該科負責處理開設和刪除常額及編外職位的事宜,並按工作需要短暫安排職位重行調配。此外,該科亦負責促進良好的文職人員關係。
財務部
轄下有三個科:
財務科
負責提供各種必需的支援服務。主要工作是控制總開支,並向各管理階層提供相關、準確而快捷的財務資料,以便有效地管理財政資源。該科負責管理和控制一切與警務處收支有關的財政工作事項,並為警隊統籌每年資源分配工作的資源分配申請及有關開支預算草案的事宜。
內部核數科
負責就屬於警隊工作範圍的活動進行獨立評估,並查核警隊各單位的帳目,以確保一切帳目都遵照有關的財務及會計程序執行。該科亦就一般會計程序提供意見及提出改善的建議。
物料統籌科
負責採購、供應、儲存和分配製服、裝備、設備、槍械、彈藥、文具、辦公室設備、通訊設備和傢俱等。
策劃及發展部
策劃及發展部負責警隊物業的規劃策略,並透過監察香港的基建發展和人口增長及警隊的運作需要,策劃發展警隊現有或未來的建築物和設施,以滿足公眾期望及促進可持續發展。該部也監督現時所有警隊建築物和設施的大型維修和改善計劃,以確保建築物和設施得以妥善保養,以及在質素、規格、保安和運作效率各方面得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