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課為協助市民了解申請各類牌照的手續及程序,已印製各類牌照的申請指引,闡述如何申領由警務處處長簽發的各類牌照。相關指引均備有中、英文版本,市民可瀏覽本處網頁或親臨本課索取。
本服務承諾涵蓋的範圍,包括所有由警務處處長身分簽發的牌照及許可證。
警務處牌照課以處理各項申請所需的時間,作為衡量服務水平的指標。至於能否達致既定目標,須視乎申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完備。若申請人提供的資料不足,牌照課便需較長時間處理申請。
申請/牌照/許可證 | 處理所需的工作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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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械彈藥管有權牌照(個人) | 24 天 |
槍械彈藥有限度管有權牌照 | 2 天 (親臨牌照課辦理) 9 天 (以其他形式辦理) |
豁免許可證(一般)(槍械) | 24 天 |
豁免許可證(影視拍攝或作體育用途)(槍械) | 9 天 |
槍械導師授權 | 2 個月 |
射擊場主任認可證 | 2 個月 |
槍牌代理人認可證 | 1 個月 |
當押商牌照 | 26 天 |
按摩院牌照(發出「原則上批准」通知書) | 35 天 |
臨時酒牌 | 12 天 |
社團註冊 | 12 天 |
舞獅/舞龍/舞麒麟許可證 | 14 天 |
保安人員許可證 | 6 天 |
辦理各類槍械經營人牌照所需的時間,將視乎每項申請和所指明的要求而定。
牌照課竭誠為市民提供專業而有效率的服務。
當牌照課接獲申請書後,會通知申請人已收到有關的申請,並加以處理。
警務處會對上述服務標準進行內部監察。
牌照課歡迎市民提出意見。在個別情況下,本課可能無法在承諾時間內辦妥申請,例如公眾需求龐大或申請人未能提供充分資料等。若你認為本課在辦理申請時有欠妥善之處,可向負責相關組別的主管查詢延誤的原因。
如你的個案未得到妥善處理並想作出投訴,可透過下列途徑提出申訴 :
下載「香港警隊流動應用程式」
如需要進一步的資料,你可致電與有關組別的職員聯絡:
槍械牌照組 | 2860 6536 |
酒牌及雜項牌照組 | 2860 6524 |
社團事務處 | 2860 3572 |
保安人員許可證組 | 2860 6543 |
公眾活動支援組 | 2860 65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