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騙案」最新手法

警察信息

騙案趨勢

2016年1至3月,警方共接獲201宗「電話騙案」舉報,佔整體詐騙案約12.4%,較2015年同期下降239宗,跌幅 54.3%。損失金額為8仟4佰萬,較去年上升6仟5佰萬,升幅 3.6倍。損失金額的升幅主要來自117宗「假冒內地官員」案件,損失金額合共8仟萬。

「假冒內地官員」最新手法(冒充內地或本港入境處)

  • 騙徒以往主要最先冒認為速遞公司、銀行或電訊公司職員致電受害人。以往亦曾有冒認本地執法部門 (例如警務處或廉政公署),但警方近期發現騙徙改為最先以預錄語音形式冒充為內地或本港入境處,表示事主尚未領取由入境處發出的郵件,繼而轉駁至真人騙徒訛稱事主身份被盜用於內地郵寄違禁品或製造假護照,觸犯了內地法例。
  • 在取得受害人信任後,騙徒會按照以往手法將通話轉駁至自稱為內地公安及檢察官員的騙徒並要求事主提供個人、銀行户口及密碼等敏感資料以協助事主洗脫嫌疑。
  • 為增加騙局的可信性,騙徒會透過虛假的內地執法機關網站,傳真或手機即時通訊軟件等,讓事主看到附有自己個人資料及照片的虛假通緝令。
  • 騙徒最終會以索取「保證金」以解除其通緝令為藉口,要求事主以網上轉賬、滙款至內地或直接交收等方式繳交金錢。
  • 在個別案件中,騙徒更會誘使事主下載電腦遙控軟件,藉以控制事主的電腦並操作他的網上理財系統,從而盗取事主銀行帳戶的資金。

警方呼籲

  • 香港入境處已發表聲明指出,不會以預錄語音形式致電市民;
  • 內地執法人員亦絕不會透過電話及網上要求市民交出個人帳戶的網上理財或提款機密碼,或交出款項以證清白,亦不會在網上發布通緝令;
  • 如遇到有人自稱執法部門人員或其他機構職員,以不同理由指示市民交出個人資料及財產,應該主動查證及再三向相關機構核實來電者的身份;
  • 切勿將金錢存入陌生人的帳戶或放在公眾地方;
  • 切勿交出銀行帳戶號碼以及網上理財密碼;
  • 切勿向來電者透露子女、親戚或朋友的名字;
  • 請將上述防騙信息提醒身邊較少留意本地時事新聞的長者及來自外地的親朋戚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