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察 報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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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 名 騙 徒 被 判 入 獄

兩 名 年 齡 分 別 為 二 十 九 及 二 十 八 歲 非 洲 裔 男 子 因 涉 嫌 詐 騙 罪 名 成 立 , 今 日 ( 一 月 十 三 日 ) 在 區 域 法 院 分 別 被 判 入 獄 二 十 六 個 月 及 二 十 七 個 月 。

案 情 透 露 , 該 名 二 十 九 歲 男 被 告 經 電 郵 接 觸 受 害 人 , 男 被 告 在 電 郵 內 以 豐 厚 報 酬 誘 騙 受 害 人 替 其 轉 運 一 批 由 一 名 已 故 非 洲 將 軍 遺 下 的 財 物 出 國 。 受 害 人 回 覆 電 郵 後 , 被 告 要 求 受 害 人 先 繳 付 一 些 行 政 費 用 , 以 便 轉 運 該 批 財 物 出 國 。

去 年 ( 二 ○ ○ 五 年 ) 八 月 十 二 日 , 該 名 二 十 九 歲 男 被 告 假 扮 成 來 自 西 非 國 家 的 外 交 傳 送 員 , 再 次 聯 絡 受 害 人 , 聲 稱 已 把 該 批 財 物 運 到 香 港 , 要 求 約 見 受 害 人 。 受 害 人 心 內 存 疑 , 於 是 向 警 方 報 案 。

同 日 , 兩 名 被 告 應 約 在 灣 仔 區 內 一 間 酒 店 與 受 害 人 見 面 , 並 要 求 受 害 人 繳 付 六 千 七 百 五 十 美 元 運 費 。 他 們 隨 即 被 假 扮 為 受 害 人 的 商 業 罪 案 調 查 科 探 員 拘 捕 。 該 名 二 十 八 歲 男 被 告 另 涉 嫌 在 被 捕 時 襲 警 。

警 方 在 該 兩 名 男 子 身 上 檢 獲 偽 造 的 職 員 證 及 送 貨 收 據 , 另 外 , 警 方 進 一 步 調 查 顯 示 二 人 並 沒 有 有 效 的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

他 們 二 人 被 警 方 於 去 年 八 月 十 四 日 落 案 控 以 合 共 一 項 串 謀 詐 騙 及 一 項 管 有 偽 造 文 件 的 罪 名 。 首 被 告 另 被 控 以 一 項 非 法 留 港 罪 名 , 而 第 二 被 告 則 另 被 控 以 一 項 非 法 留 港 及 襲 警 的 罪 名 。

二 人 今 日 在 區 域 法 院 承 認 有 關 控 罪 , 並 且 被 判 入 獄 。

警 方 呼 籲 市 民 對 任 何 要 先 付 費 用 以 獲 取 不 明 來 歷 報 酬 的 建 議 要 提 高 警 覺 , 市 民 不 應 回 覆 這 些 建 議 。 市 民 如 有 任 何 懷 疑 , 應 立 即 與 警 方 聯 絡 。


警 察 公 共 關 係 科 新 聞 公 布 第 八 號



二 ○ ○ 六 年 一 月 十 三 日 ( 星 期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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