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 圍 集 團 成 員 被 判 入 獄
四 名 年 齡 由 三 十 二 至 四 十 三 歲 的 男 子 今 日 ( 二 月 二 十 八 日 ) 在 區 域 法 院 分 別 因 收 受 外 圍 賭 注 及 洗 黑 錢 的 罪 名 成 立 , 各 被 判 處 入 獄 兩 年 零 三 個 月 至 四 年 不 等 。
案 情 透 露 , 警 方 有 組 職 罪 案 及 三 合 會 調 查 科 根 據 搜 集 得 來 的 資 料 作 深 入 調 查 , 於 二 ○ ○ 三 年 五 月 十 一 日 採 取 一 項 代 號 「 戈 壁 」 的 反 收 受 外 圍 賭 注 行 動 。
行 動 中 , 警 方 在 八 鄉 水 頭 村 拘 捕 該 四 名 男 子 , 並 檢 獲 面 值 約 五 百 五 十 萬 元 的 馬 纜 紙 和 波 纜 紙 , 以 及 十 四 萬 元 現 金 。
他 們 其 後 被 落 案 控 告 收 受 外 圍 賭 注 及 洗 黑 錢 的 罪 名 。
四 名 被 告 於 二 月 二 十 五 日 在 區 域 法 院 被 判 罪 成 。 當 中 兩 名 三 十 六 及 四 十 歲 的 被 告 被 判 處 收 受 外 圍 賭 注 及 洗 黑 錢 的 罪 名 成 立 , 而 其 餘 兩 名 三 十 二 及 四 十 三 歲 的 被 告 則 被 判 處 洗 黑 錢 的 罪 名 成 立 。
另 外 , 警 方 亦 引 用 《 有 組 織 及 嚴 重 罪 行 條 例 》 向 法 庭 申 請 將 四 十 歲 被 告 的 犯 罪 得 益 充 公 。
警 察 公 共 關 係 新 聞 公 布 第 七 號
完
二 ○ ○ 六 年 二 月 二 十 八 日 ( 星 期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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