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 遊 活 動 特 別 交 通 安 排
警 方 將 於 五 月 七 日 在 銅 鑼 灣 及 灣 仔 區 實 施 特 別 交 通 及 人 群 管 理 措 施 , 以 便 舉 行 一 項 青 年 節 巡 遊 活 動 。
該 項 巡 遊 活 動 將 於 本 星 期 日 ( 五 月 七 日 ) 下 午 一 時 三 十 分 至 四 時 舉 行 。 警 方 將 於 當 日 採 取 以 下 特 別 交 通 措 施 , 包 括 封 路 、 改 道 及 封 閉 泊 車 位 :
( 甲 ) 封 路 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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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路 段 將 於 下 午 十 二 時 三 十 分 至 五 時 封 閉 :
( 一 ) 介 乎 鴻 興 道 與 告 士 打 道 的 一 段 馬 師 道 南 行 ; 及
( 二 ) 馬 師 道 天 橋 南 行 。
以 下 路 段 將 於 下 午 一 時 至 下 午 五 時 三 十 分 封 閉 :
( 一 ) 介 乎 鴻 興 道 與 告 士 打 道 的 一 段 杜 老 誌 道 南 行 ;
( 二 ) 介 乎 港 灣 道 與 鴻 興 道 的 一 段 杜 老 誌 道 北 行 第 二 線 ;
( 三 ) 介 乎 運 盛 街 與 杜 老 誌 道 的 一 段 鴻 興 道 西 行 ;
( 四 ) 馬 師 道 ; 及
( 五 ) 馬 師 道 天 橋 。
以 下 路 段 將 於 下 午 一 時 十 五 分 至 下 午 五 時 三 十 分 封 閉 :
( 一 ) 介 乎 菲 林 明 道 與 記 利 佐 治 街 的 一 段 軒 尼 詩 道 東 行 ;
( 二 ) 介 乎 記 利 佐 治 街 與 糖 街 的 一 段 怡 和 街 東 行 ;
( 三 ) 介 乎 駱 克 道 與 軒 尼 詩 道 的 一 段 堅 拿 道 東 南 行 ; 及
( 四 ) 糖 街 。
改 道 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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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列 改 道 措 施 將 於 下 午 十 二 時 三 十 分 至 下 午 五 時 三 十 分 實 施 :
( 一 ) 沿 鴻 興 道 東 行 行 駛 的 車 輛 將 不 准 右 轉 入 馬 師 道 ; 及
( 二 ) 沿 鴻 興 道 西 行 行 駛 的 車 輛 將 不 准 左 轉 入 馬 師 道 。
下 列 改 道 措 施 將 於 下 午 一 時 至 下 午 五 時 三 十 分 實 施 :
( 一 ) 沿 杜 老 誌 道 天 橋 北 行 往 會 議 道 行 駛 的 車 輛 須 改 行 港 灣 道 西 行 , 再 駛 入 菲 林 明 道 天 橋 下 的 掉 頭 支 路 及 菲 林 明 道 北 行 ;
( 二 ) 沿 杜 老 誌 道 天 橋 北 行 往 香 港 遊 艇 會 、 警 官 俱 樂 部 及 鴻 興 道 與 運 盛 街 一 帶 的 車 輛 須 改 行 港 灣 道 西 行 , 再 駛 入 菲 林 明 道 天 橋 下 的 掉 頭 支 路 及 菲 林 明 道 北 行 、 會 議 道 東 行 及 鴻 興 道 ;
( 三 ) 沿 運 盛 街 北 行 的 車 輛 必 須 右 轉 入 鴻 興 道 天 橋 ; 及
( 四 ) 沿 天 樂 裡 北 行 的 車 輛 必 須 左 轉 入 軒 尼 詩 道 西 行 。
下 列 改 道 措 施 將 於 下 午 一 時 十 五 分 至 下 午 五 時 三 十 分 實 施 :
( 一 ) 沿 菲 林 明 道 北 行 往 軒 尼 詩 道 東 行 行 駛 的 車 輛 必 須 直 駛 或 左 轉 入 軒 尼 詩 道 西 行 ;
( 二 ) 沿 菲 林 明 道 南 行 往 軒 尼 詩 道 東 行 的 車 輛 必 須 直 駛 或 右 轉 入 軒 尼 詩 道 西 行 ;
( 三 ) 沿 史 釗 域 道 南 行 往 軒 尼 詩 道 東 行 的 車 輛 必 須 右 轉 入 軒 尼 詩 道 西 行 ;
( 四 ) 沿 駱 克 道 西 行 行 駛 的 車 輛 將 不 准 駛 入 堅 拿 道 東 ;
( 五 ) 沿 駱 克 道 東 行 行 駛 的 車 輛 當 駛 近 馬 師 道 時 將 不 准 左 轉 入 馬 師 道 及 馬 師 道 天 橋 ;
( 六 ) 沿 波 斯 富 街 南 行 行 駛 往 軒 尼 詩 道 東 行 的 車 輛 必 須 直 駛 ; 及
( 七 ) 沿 軒 尼 詩 道 東 行 行 駛 往 銅 鑼 灣 的 車 輛 當 駛 至 近 菲 林 明 道 時 須 改 道 左 轉 入 菲 林 明 道 北 行 , 或 右 轉 入 菲 林 明 道 南 行 , 前 往 杜 老 誌 道 的 車 輛 徐 外 。
下 列 特 別 交 通 安 排 將 於 下 午 一 時 十 五 分 之 後 或 有 須 要 時 封 閉 :
封 路 安 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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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士 打 道 南 行 將 會 封 閉 。
交 通 改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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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沿 記 利 佐 治 街 東 行 行 駛 的 車 輛 將 不 可 右 轉 入 告 士 打 道 南 行 , 而 必 須 左 轉 入 告 士 打 道 北 行 或 右 轉 入 大 坑 道 天 橋 。
( 二 ) 沿 告 士 打 道 支 路 西 行 行 駛 的 車 輛 將 不 可 左 轉 波 斯 富 街 ; 及
( 三 ) 沿 告 士 打 道 支 路 西 行 的 車 輛 將 不 可 左 轉 入 堅 拿 道 東 。
的 士 站 暫 停 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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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於 港 灣 道 的 的 士 站 將 於 上 午 十 一 時 至 下 午 五 時 三 十 分 暫 停 使 用 。
電 單 車 泊 車 位 暫 停 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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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於 馬 師 道 的 電 單 車 泊 車 位 將 於 上 午 十 一 時 三 十 分 至 下 午 五 時 三 十 分 暫 停 使 用 。
公 共 小 巴 站 暫 停 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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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於 糖 街 的 公 共 小 巴 站 將 於 下 午 一 時 三 十 分 至 下 午 五 時 三 十 分 暫 停 使 用 。
停 車 場 暫 停 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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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 發 街 停 車 場 將 於 上 午 十 時 至 下 午 六 時 期 間 暫 停 使 用 , 傷 殘 人 士 及 電 單 車 泊 車 位 除 外 。
警 方 呼 籲 駕 駛 人 士 留 意 交 通 標 誌 及 現 場 警 務 人 員 指 示 。
警 察 公 共 關 係 科 新 聞 公 布 第 七 號
完
二 ○ ○ 六 年 五 月 五 日 ( 星 期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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