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察 報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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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男 女 因 從 事 保 險 騙 案 被 判 監 禁

兩 名 男 子 及 一 名 女 子 被 裁 定 串 謀 訛 騙 罪 成 , 今 日 ( 九 月 六 日 ) 在 區 域 法 院 被 判 入 獄 三 年 零 八 個 月 至 五 年 。

案 情 透 露 , 兩 名 分 別 三 十 二 歲 及 三 十 七 歲 的 男 被 告 和 三 十 八 歲 的 女 被 告 於 二 ○ ○ 一 年 七 月 至 二 ○ ○ 四 年 八 月 期 間 成 立 三 間 保 險 經 紀 公 司 , 其 中 兩 間 介 紹 客 戶 向 兩 間 著 名 的 保 險 公 司 投 保 。 這 些 保 險 公 司 會 為 所 介 紹 的 新 客 戶 向 經 紀 公 司 支 付 傭 金 , 金 額 由 每 年 保 費 的 百 分 之 一 百 至 一 百 三 十 八 不 等 。

根 據 書 面 合 約 , 倘 若 這 些 新 投 保 人 在 購 買 保 險 後 十 三 至 十 九 個 月 內 停 供 保 費 , 有 關 經 紀 公 司 便 須 退 回 或 「 回 吐 」 指 定 百 分 比 的 傭 金 。

自 二 ○ ○ 一 年 開 始 以 來 , 經 紀 公 司 向 保 險 公 司 介 紹 了 約 一 千 六 百 名 新 客 戶 , 但 當 第 一 期 繳 交 保 費 期 限 到 期 開 始 , 差 不 多 所 有 客 戶 均 陸 續 停 供 保 費 。

二 ○ ○ 四 年 四 月 至 十 一 月 期 間 , 這 兩 間 經 紀 公 司 亦 相 繼 倒 閉 , 結 果 , 這 兩 間 公 司 未 能 將 約 五 百 萬 元 的 傭 金 及 回 吐 費 退 還 給 保 險 公 司 。

警 方 商 業 罪 案 調 查 科 接 手 調 查 有 關 案 件 , 發 現 這 些 保 單 往 往 是 用 免 費 禮 品 、 抽 獎 禮 物 , 或 作 為 職 員 福 利 的 形 式 送 出 , 保 單 的 保 費 大 部 分 由 經 紀 公 司 自 行 支 付 , 而 有 關 的 保 險 公 司 則 被 蒙 在 鼓 裡 。

商 業 罪 案 調 查 科 經 深 入 調 查 後 , 於 二 ○ ○ 四 年 十 一 月 拘 捕 三 人 , 並 落 案 控 告 他 們 串 謀 訛 騙 和 使 用 虛 假 文 書 的 罪 行 。

他 們 於 今 年 八 月 三 十 日 在 區 域 法 院 被 裁 定 罪 名 成 立 , 今 日 被 判 刑 。


警 察 公 共 關 係 科 新 聞 公 布 第 八 號



二 ○ ○ 六 年 九 月 六 日 ( 星 期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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