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察 報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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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月 四 日 公 眾 集 會 特 別 交 通 措 施

警 方 將 於 六 月 四 日 ( 星 期 一 ) 在 維 多 利 亞 公 園 一 個 燭 光 晚 會 舉 行 期 間 , 在 附 近 街 道 實 施 特 別 交 通 措 施 。

下 列 交 通 措 施 將 於 有 需 要 時 由 下 午 六 時 至 午 夜 十 二 時 分 段 實 施 :

第 一 階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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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封 路 措 施

( 一 ) 記 利 佐 治 街 ( 包 括 因 行 人 專 用 區 計 劃 而 於 下 午 四 時 起 封 閉 的 百 德 新 街 以 西 的 一 段 記 利 佐 治 街 ) ;
( 二 ) 介 乎 京 士 頓 街 與 記 利 佐 治 街 之 間 的 一 段 百 德 新 街 ;
( 三 ) 糖 街 ;
( 四 ) 介 乎 百 德 新 街 與 告 士 打 道 之 間 的 一 段 京 士 頓 街 西 行 線 ; 及
( 五 ) 介 乎 高 士 威 道 與 告 士 打 道 之 間 的 一 段 告 士 打 道 南 行 線 。

乙 . 改 道 措 施

在 第 一 階 段 的 封 路 措 施 實 施 後 , 以 下 的 改 道 措 施 亦 會 實 施 :

( 一 ) 百 德 新 街 南 行 線 的 車 輛 必 須 左 轉 入 京 士 頓 街 東 行 線 ;
( 二 ) 加 寧 街 南 行 線 的 車 輛 必 須 左 轉 入 京 士 頓 街 東 行 線 ;
( 三 ) 大 坑 道 天 橋 北 行 線 的 車 輛 不 准 左 轉 入 京 士 頓 街 ;
( 四 ) 銅 鑼 灣 天 橋 往 大 坑 道 天 穚 的 車 輛 必 須 改 行 維 園 道 東 行 及 永 興 街 前 往 大 坑 。

第 二 階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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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封 路 措 施

第 一 階 段 實 施 的 封 路 措 施 將 會 繼 續 實 施 , 以 下 道 路 亦 會 封 閉 :

( 一 ) 加 寧 街 ;
( 二 ) 百 德 新 街 ;
( 三 ) 大 坑 道 天 橋 或 會 封 閉 。 沿 大 坑 道 落 山 方 向 行 駛 的 車 輛 須 改 行 銅 鑼 灣 道 ;
( 四 ) 除 專 利 巴 士 及 小 巴 外 , 介 乎 高 士 威 道 與 琉 璃 街 之 間 的 一 段 興 發 街 將 會 封 閉 ; 及
( 五 ) 除 往 柏 景 臺 外 , 介 乎 留 仙 街 與 帆 船 街 之 間 的 一 段 電 氣 道 將 會 封 閉 。

停 車 場 暫 停 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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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於 網 球 場 對 開 的 興 發 街 停 車 場 泊 車 位 將 於 下 午 二 時 至 午 夜 十 二 時 暫 停 使 用 。

的 士 站 將 會 暫 停 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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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於 百 德 新 街 的 的 士 站 將 會 暫 停 使 用 。


警 察 公 共 關 係 科 新 聞 公 布 第 六 號



二 ○ ○ 七 年 六 月 二 日 ( 星 期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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