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 用 藥 物 人 士 被 送 回 港 ( 附 圖 )
香 港 警 方 今 日 ( 七 月 十 八 日 ) 從 深 圳 市 公 安 局 接 收 三 十 名 年 齡 介 乎 二 十 至 五 十 二 歲 , 涉 嫌 較 早 前 在 內 地 濫 用 藥 物 而 被 捕 及 遣 返 香 港 的 香 港 人 。
香 港 警 方 與 內 地 公 安 對 於 人 北 上 濫 藥 問 題 非 常 關 注 , 並 聯 手 進 一 步 加 強 合 作 , 打 擊 跨 境 濫 藥 。
警 方 提 醒 北 上 內 地 娛 樂 場 所 消 遣 的 香 港 市 民 不 要 濫 藥 , 以 免 觸 犯 內 地 法 律 。
香 港 警 方 於 皇 崗 邊 境 管 制 站 接 收 該 批 濫 藥 人 士 返 港 , 並 由 社 會 福 利 署 安 排 非 政 府 機 構 人 員 跟 進 協 助 , 提 供 戒 毒 康 復 服 務 。 大 部 份 被 遣 返 人 士 均 願 意 接 受 有 關 人 員 提 供 的 協 助 。
這 次 安 排 旨 在 向 香 港 市 民 傳 遞 禁 毒 信 息 , 重 申 在 香 港 及 內 地 吸 食 毒 品 均 屬 違 法 。 若 港 人 因 濫 藥 在 內 地 被 捕 , 無 需 經 法 庭 審 訊 , 會 即 時 被 行 政 拘 留 十 五 日 , 罰 款 人 民 幣 二 千 元 及 留 有 案 底 。
警 察 公 共 關 係 科 新 聞 公 布 第 六 號
完
二 ○ ○ 七 年 七 月 十 八 日 ( 星 期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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