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察 報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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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 方 呼 籲 市 民 切 勿 參 與 非 法 賽 車 活 動

因 應 澳 門 格 蘭 披 治 大 賽 車 將 於 本 月 中 舉 行 , 警 方 由 明 日 ( 十 一 月 九 日 ) 開 始 連 續 三 星 期 在 全 港 各 區 展 開 執 法 行 動 , 以 打 擊 非 法 賽 車 活 動 。

該 項 代 號 「 火 炬 」 的 行 動 將 於 各 區 嚴 厲 打 擊 非 法 賽 車 活 動 及 其 它 不 當 的 駕 駛 行 為 , 包 括 超 速 駕 駛 、 危 險 或 不 小 心 駕 駛 、 不 遵 守 交 通 燈 號 及 改 裝 汽 車 等 。

警 方 一 直 十 分 關 注 非 法 賽 車 的 問 題 , 於 二 ○ ○ 四 、 二 ○ ○ 五 、 二 ○ ○ 六 年 全 年 及 二 ○ ○ 七 年 首 九 個 月 , 分 別 進 行 了604、462、411及261次 反 非 法 賽 車 行 動 , 並 分 別 檢 控 了8,855、5,596、7,916及4,498人 。

警 方 發 言 人 表 示 : 「 這 些 人 士 會 因 應 個 別 案 件 的 情 況 及 證 據 , 被 落 案 控 以 非 法 賽 車 、 危 險 駕 駛 、 不 小 心 駕 駛 或 超 速 駕 駛 等 罪 名 , 當 中 大 部 分 的 被 檢 控 人 士 均 被 定 罪 及 判 罰 。 」

他 強 調 : 「 警 方 絕 不 容 忍 任 何 於 本 港 道 路 及 公 路 上 的 非 法 賽 車 活 動 , 並 會 繼 續 透 過 收 集 情 報 及 策 略 性 部 署 , 進 行 反 非 法 賽 車 的 執 法 行 動 , 亦 會 檢 討 行 動 的 成 效 , 以 期 能 更 有 效 地 打 擊 這 些 非 法 及 危 險 的 駕 駛 行 為 。 」

警 方 呼 籲 市 民 切 勿 參 與 非 法 賽 車 活 動 。 參 與 這 些 非 法 活 動 的 人 士 可 能 會 嚴 重 受 傷 , 甚 至 死 亡 , 其 不 負 責 任 的 駕 駛 行 為 亦 會 危 及 其 他 道 路 使 用 者 的 安 全 。

發 言 人 說 : 「 香 港 的 道 路 系 統 絕 不 能 容 納 此 類 危 險 及 胡 亂 駕 駛 的 行 為 。 駕 駛 者 及 其 他 道 路 使 用 者 的 安 全 至 為 重 要 。 」

他 續 說 , 為 確 保 香 港 道 路 的 安 全 性 , 警 方 會 遏 力 緝 捕 那 些 罔 顧 其 他 道 路 使 用 者 或 其 自 身 安 全 的 人 , 特 別 是 參 與 非 法 賽 車 活 動 的 人 士 。

發 言 人 重 申 , 非 法 賽 車 是 嚴 重 罪 行 , 最 高 刑 罰 為 罰 款 一 萬 元 及 入 獄 十 二 個 月 。 被 判 罪 名 成 立 的 司 機 亦 會 被 吊 銷 駕 駛 執 照 十 二 個 月 。

警 方 於 二 ○ ○ 四 、 二 ○ ○ 五 及 二 ○ ○ 六 年 , 分 別 接 獲330、319及351宗 涉 及 非 法 賽 車 活 動 的 投 訴 , 當 中 有164宗 證 實 與 非 法 賽 車 活 動 有 關 。 今 年 首 三 季 則 接 獲374宗 投 訴 , 而 經 查 證 後 與 非 法 賽 車 有 關 的 則 有 十 五 宗 。

警 方 歡 迎 市 民 就 非 法 賽 車 活 動 作 出 舉 報 。 如 市 民 有 相 關 的 資 料 提 供 , 請 致 電 熱 線 三 六 六 一 一 三 ○ ○ 與 警 方 聯 絡 。


警 察 公 共 關 係 科 新 聞 公 布 第 三 號



二 ○ ○ 七 年 十 一 月 八 日 ( 星 期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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