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察 報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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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子 因 洗 黑 錢 被 判 入 獄

一 名 六 十 九 歲 男 子 因 洗 黑 錢 , 今 日 ( 十 一 月 二 十 日 ) 在 區 域 法 院 被 判 入 獄 二 年 半 。

案 情 透 露 , 兩 名 海 外 受 害 者 於 二 ○ ○ 六 年 一 月 分 別 收 到 電 話 , 游 說 他 們 以 折 扣 形 式 購 買 在 美 國 一 股 票 市 場 上 的 兩 間 美 國 公 司 的 股 份 。

兩 名 受 害 人 於 去 年 二 月 至 七 月 期 間 , 分 別 匯 款 港 幣 二 百 萬 及 三 十 二 萬 存 入 被 告 一 間 香 港 銀 行 的 戶 口 , 但 並 未 獲 發 股 票 證 明 。 兩 名 受 害 人 其 後 想 賣 出 其 股 份 但 未 成 功 。

警 方 商 業 罪 案 調 查 科 接 手 調 查 , 於 二 ○ ○ 七 年 一 月 將 被 告 拘 捕 。 被 告 被 控 一 項 涉 嫌 串 謀 處 理 可 公 訴 訟 罪 行 得 益 罪 名 及 五 項 因 處 理 可 公 訴 訟 罪 行 得 益 罪 名 。

被 告 於 十 月 十 五 日 就 五 項 因 處 理 可 公 訴 訟 罪 行 得 益 罪 名 認 罪 , 至 於 另 一 項 串 謀 罪 則 被 紀 錄 在 案 。 被 告 今 日 在 區 域 法 院 被 判 刑 。


警 察 公 共 關 係 科 新 聞 公 布 第 三 號



二 ○ ○ 七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日 ( 星 期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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