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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警 方 與 內 地 公 安 部 門 工 作 會 議 完 滿 結 束

香 港 警 方 與 內 地 公 安 部 門 會 繼 續 透 過 會 晤 加 強 合 作 , 擴 闊 合 作 層 面 , 進 一 步 提 高 雙 方 的 效 率 , 對 維 護 內 地 和 香 港 的 治 安 起 著 積 極 的 作 用 。

警 務 處 發 言 人 今 日 ( 十 二 月 六 日 ) 表 示 , 香 港 警 方 與 內 地 公 安 部 門 於 昨 日 ( 十 二 月 五 日 ) 舉 行 的 第 十 六 次 合 作 會 議 已 完 滿 結 束 。

由 公 安 部 陳 智 敏 部 長 助 理 率 領 內 地 代 表 團 到 港 與 香 港 警 務 處 處 長 鄧 竟 成 及 不 同 單 位 的 高 層 警 務 人 員 會 晤 。

發 言 人 表 示 ﹕ 「 在 工 作 會 晤 期 間 , 雙 方 互 相 通 報 內 地 及 香 港 的 罪 案 情 況 , 以 及 回 顧 雙 方 的 合 作 成 果 。 此 外 , 會 議 並 集 中 討 論 了 反 恐 合 作 、 加 強 邊 防 管 理 、 打 擊 跨 境 犯 罪 等 共 同 關 注 的 問 題 。 」

就 進 一 步 合 作 方 面 , 香 港 警 方 與 內 地 公 安 部 門 同 意 加 強 經 偵 對 口 單 位 情 報 交 流 ; 以 及 加 強 警 務 培 訓 合 作 聯 絡 事 務 的 工 作 。

他 說 ﹕ 「 雙 方 同 意 加 強 警 務 培 訓 方 面 的 合 作 , 除 繼 續 互 派 人 員 到 對 方 的 工 作 及 訓 練 單 位 學 習 之 外 , 還 深 入 探 討 了 如 何 在 未 來 的 課 程 內 容 上 作 出 調 整 , 以 配 合 雙 方 的 培 訓 需 要 。 」

此 外 , 香 港 警 方 亦 藉 此 機 會 簡 介 了 將 於 二 ○ ○ 八 年 三 月 在 香 港 舉 辦 的 第 二 十 屆 國 際 刑 警 組 織 亞 洲 地 區 會 議 的 籌 備 情 況 。

他 補 充 說 ﹕ 「 相 信 會 議 既 可 以 提 升 香 港 警 隊 的 形 象 和 香 港 整 體 的 國 際 地 位 , 也 可 以 進 一 步 加 強 香 港 警 方 與 國 際 刑 警 組 織 秘 書 處 和 各 成 員 國 的 合 作 關 係 。 」

留 港 期 間 , 陳 部 長 助 理 率 領 內 地 代 表 團 與 保 安 局 局 長 及 入 境 事 務 處 處 長 會 面 , 亦 參 觀 了 元 朗 警 區 、 深 圳 灣 口 岸 及 機 動 部 隊 , 與 本 港 的 前 線 警 務 人 員 交 流 經 驗 。

出 席 會 晤 的 內 地 代 表 團 成 員 包 括 國 務 院 港 澳 辦 、 公 安 部 有 關 單 位 、 中 央 政 府 駐 香 港 聯 絡 辦 警 聯 部 、 海 關 總 署 緝 私 局 和 來 自 上 海 市 公 安 局 、 廣 東 省 公 安 廳 , 深 圳 及 珠 海 市 公 安 局 的 主 管 。 港 方 代 表 團 則 包 括 掌 管 刑 事 、 訓 練 、 行 動 、 聯 絡 事 務 等 人 員 。


警 察 公 共 關 係 科 新 聞 公 布 第 七 號



二 ○ ○ 七 年 十 二 月 六 日 ( 星 期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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