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炸彈恐嚇與搜查

刑事事項

引言

3.1. 過去的經驗告訴我們,要放置炸彈而不被發現,其實並不困難,特別是在公眾場所內。

3.2. 炸彈及燃燒裝置即使體積不大,也能造成嚴重的破壞,而且它們可以給收藏在各種日常用品之中,例如:公事包、手袋,甚至是煙盒內。

3.3. 由此可見,若你接獲恐嚇,指稱你的單位內有炸彈,在進行各種合理的程序證實一切只是騙局之前,切勿掉以輕心。

基本保安

3.4. 若你已採取本文前述的保安措施,你已踏出預防潛在炸彈危機的第一步。

3.5. 再者,若你能把地方收拾整齊,便可進一步減少被人放置炸彈而不自知的機會。在整潔和有系統的辦公室內,所有不明來歷的物品都分外顯眼,令搜索工作可以簡易迅速地進行。

3.6. 移走公眾地方不必要的障礙物,鎖好儲物櫃和空置的房間,封好不需要的空隙,都可大大減少可能收藏炸彈的地方。

炸彈恐嚇

3.7. 大多數的炸彈恐嚇都是通過電話發出的。接聽者應盡量嘗試記下致電者的資料,包括:

(a) 位置;

(b) 爆炸裝置的描述;

(c) 爆炸裝置的引爆時間;

(d) 致電者的身分;

(e) 恐嚇原因;

(f) 聲線
(男性/ 女性/ 年輕/ 年長/ 激動/ 理性/ 口音等);

(g) 訊息是照稿唸出,還是隨意說出;

(h) 背景有沒有聲音?如有,聲音屬何種類型?

(i) 其他特別的細節。

3.8. 接聽電話時,應嘗試盡量拖延時間,並知會另一位同事前來監聽電話。

3.9. 為了協助分辨來電的性質,我們建議貴公司在電話總機旁放置一份核對表,而較佳的選擇,則是選用自動錄音設備。此外,來電顯示設備可讓你知道對方的電話號碼。

3.10. 掛線後,應馬上通知保安主任,由保安主任撥「999」報警,並向警方說明他將採取什麼行動(參閱下文)。

疏散決定

3.11. 保安主任此時應決定採取下列哪一種行動:-

(a) 什麼也不做;或

(b) 進行搜索;如發現可疑物品才疏散全體人員;或

(c) 疏散部分人員,讓搜索隊和重要職員留下;一旦發現可疑物品,才疏散全體人員;或

(d) 即時疏散全體人員。

3.12. 作出決定時,保安主任須考慮恐嚇的嚴重程度和下列要點:

(a) 什麼也不做
- 若恐嚇有可能是真的,保安主任應採取相應的行動;

(b) 搜索及疏散
- 這是最初步的行動,只會帶來少許混亂;但若恐嚇屬實,則會令人員長時間處身險境當中;

(c) 部分疏散
- 此行動可大大減低對大部分人員的危機,亦可方便搜索工作和單位清理;及

(d) 即時疏散
- 此行動只適用於風險相當高的恐嚇。若已知悉爆炸的時限,搜索程序應在指定時間20分鐘前完成。

搜索工作

3.13. 應變計劃是十分重要的。針對炸彈恐嚇的搜索範圍應包括整個單位:先搜索公眾地方,繼而是一些平日不常對外開放的地方,最後才是非公眾地方。

3.14. 雖然警方會協助搜查貴公司的單位,但最佳的搜索人選始終是貴公司的長期職員,因他們熟悉公司的環境,容易發現一些不尋常或不屬於公司的物件。

可疑物體

3.15. 搜索可疑物品時,搜索者應不斷反問自己以下問題:

(a) 這件物品是不是該放在這裡?

(b) 為什麼會放在這裡?

(c) 是否錯放了地方?

3.16. 若你對以上問題的答案不滿意或有任何懷疑,便應把該物件當作可疑物品處理,並通知警方。

懷疑炸彈

3.17. 當你懷疑該物件是炸彈時:

千萬別觸摸或移動該物件;

切勿在該物件25公尺範圍內使用無線電通話器或手提電話;
如有可能,在該物件附近留下特別記號(但不要接觸該物件);
不要以任何遮蓋物覆蓋該物件;

讓人員疏散至一個指定的安全地點;
按指示疏散;
所有目擊證人應留在指揮站,等待警方錄取口供;
通知警方。

郵包炸彈

3.18. 以下特徵,可讓你知道信件或郵包內可能藏有爆炸裝置

(a) 外部包裝上的油漬;

(b) 杏仁糊或杏仁的氣味;

(c) 顯眼的電線或錫箔紙,特別是當信封或包裝紙破損時;

(d) 重量/體積不合比例;

(e) 重量分布不平均;

(f) 具彈性的信封或包裝紙包著堅硬的物件;

(g) 過量的包裝;

(h) 字體潦草、錯白字連篇;

(i) 地址不正確;

(j) 意料之外的來源;

(k) 相對於郵件重量來說,多付了郵資; 及

(l) 不尋常或意料之外的派遞方式,例如專人送遞。

3.19. 貴公司應該經常訓示處理外來郵件的職員上述要點,並把有關告示張貼在郵件室內。

3.20. 郵包炸彈的設計,是為了殺死或傷害開啟郵包的人。任何人士如懷疑信件或郵包內藏有爆炸裝置,應當:

輕輕放下郵包,馬上走開;
撤離該處,並通知保安主任及警方;
不要把郵包放進任何容器,或把任何東西放在郵包上面。

技術支援

3.21. 除了用人手檢查郵件外,市面下亦有多種可作商業用途的炸藥偵測設備,例如X光機和炸藥「氣味」探測器。如需更多一般資料,可聯絡防止罪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