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於2012年3月15日生效,賦權警務人員對懷疑在藥物影響下駕駛的人進行初步藥物測試,其中包括損害測試 損害測試是有科學根據、客觀及標準化的評估工具,有助警務人員評估有關人士的駕駛能力是否受損害。該測試會在指定警署內進行(見附件),整個過程會被錄影。進行測試的警務人員會向司機妥為示範如何進行。 損害測試分為五個部分,包括: (一) 眼睛檢查: 警務人員會檢查有關人士瞳孔的大小、對光的反應及有否眼球震顫。例如鴉片劑會令瞳孔收縮,而迷幻劑和興奮劑會令瞳孔擴張。 (二) 修改版朗伯格氏平衡力測試: 評估有關人士的時間感知及平衡力。 警務人員會要求有關人士站直並聆聽指示,然後頭部向後微仰,閉上雙眼,並估計一段短時間。
此測試可評估有關人士是否能將注意力分配於步行、保持平衡和處理指示。 有關人士須站直,腳跟對腳尖,然後腳跟對腳尖地沿直線行走,之後轉身行走同一直線。 (四) 單腳站立測試: 有關人士須站直,雙手放於身旁,然後提起一隻腳及大聲數數一段時間。 此測試可評估有關人士的協調能力、平衡力及按照指示大聲數數的能力。 (五) 手指觸鼻測試: 有關人士須站直,雙腳並攏,伸出雙手,頭部向後微仰,閉上雙眼,然後按照警務人員的指示以手指觸摸鼻尖。 此測試可評估有關人士的深度知覺、平衡力及處理指示的能力。 (註:此資訊只作參考用途,如任何人被要求進行損害測試,必須按照警務人員當時的指示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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