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後及藥後駕駛

交通事項

《2011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於2012年3月15日生效,賦權警務人員對懷疑在藥物影響下駕駛的人進行初步藥物測試,其中包括損害測試

損害測試是有科學根據、客觀及標準化的評估工具,有助警務人員評估有關人士的駕駛能力是否受損害。該測試會在指定警署內進行(見附件),整個過程會被錄影。進行測試的警務人員會向司機妥為示範如何進行。

損害測試分為五個部分,包括:

(一) 眼睛檢查:

警務人員會檢查有關人士瞳孔的大小、對光的反應及有否眼球震顫。例如鴉片劑會令瞳孔收縮,而迷幻劑和興奮劑會令瞳孔擴張。

(二) 修改版朗伯格氏平衡力測試:

評估有關人士的時間感知及平衡力。

相片

警務人員會要求有關人士站直並聆聽指示,然後頭部向後微仰,閉上雙眼,並估計一段短時間。


(三) 步行及轉身測試:

此測試可評估有關人士是否能將注意力分配於步行、保持平衡和處理指示。

相片

有關人士須站直,腳跟對腳尖,然後腳跟對腳尖地沿直線行走,之後轉身行走同一直線。

(四) 單腳站立測試:

有關人士須站直,雙手放於身旁,然後提起一隻腳及大聲數數一段時間。

相片

此測試可評估有關人士的協調能力、平衡力及按照指示大聲數數的能力。

(五) 手指觸鼻測試:

有關人士須站直,雙腳並攏,伸出雙手,頭部向後微仰,閉上雙眼,然後按照警務人員的指示以手指觸摸鼻尖。

相片

此測試可評估有關人士的深度知覺、平衡力及處理指示的能力。

(註:此資訊只作參考用途,如任何人被要求進行損害測試,必須按照警務人員當時的指示來進行。)

 

附件:進行損害測試的指定警署

香港島: 中區警署
香港仔警署
東九龍: 黃大仙警署
將軍澳警署
西九龍: 尖沙咀警署
旺角警署
新界南: 青衣警署
馬鞍山警署
新界北: 大埔警署
屯門警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