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警隊飾章及徽章指引

一般資訊

警隊飾章及徽章受《版權條例》(第528章)保障。警隊徽章亦已註冊為商標,受《商標條例》(第559章) 保障。任何人欲使用這些裝備或在道具上仿造這些裝備作拍攝用途,必須取得公共關係部總警司的批准。申請須在拍攝前7個工作天以書面方式向公共關係部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