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 「守護咭」 計劃旨在使執法人員能及早識別MIP,並知悉其醫療和溝通需要,以及其親屬/監護人的聯絡方法,以便聯絡提供協助。
答2: 不是。「守護咭」計劃是一項自願措施,讓有需要人士自願填寫緊急聯絡人資料以及其醫療和溝通需要。當有關人士在没有親友陪同下遇上緊急情況或被執法人員調查時,警方可透過「守護咭」知悉持咭人的醫療和溝通需要,並通知其緊急聯絡人提供協助。
答3: 「守護咭」只是一項輔助工具協助警方識別MIP,讓警員可致電緊急聯絡人求證。警員接受培訓時,已被告之不能單憑「守護咭」判斷該人是否MIP,而應進行必要的查詢,並基於對該人的行為和對話的觀察作出判斷。警員須儘快與該人的家人/監護人聯絡,以進一步了解及確認該人的狀況。
答4: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警方沒有權限查閱醫管局的資料。
答5: 警方在構思「守護咭」計劃時曾咨詢不同的持份者,認為無需儲存MIP的個人資料亦可達到「守護咭」的目的。因此,「守護咭」計劃是在無需建立資料庫的情況下已可幫助MIP 。 MIP只需在監護人協助下自願填寫「守護咭」的資料,該些資料並不會用作其他用途。
答6: 「守護咭」可向警署、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各公立醫院的醫務社會服務部、特殊學校、院舍、相關非政府機構和MIP家長組織索取。警方會致力宣傳「守護咭」及擴展其派發網絡,以鼓勵MIP使用「守護咭」。
答7: 可索取新的「守護咭」再填寫相關資料。
答8: 不是。「守護咭」計劃是一項自願措施,MIP/家長或監護人可自行決定填寫哪些資料才符合MIP的最大利益。
答9: 因受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所規限,警方不能查閱其他政府部門持有的資料,而其他存有該等資料的政府部門,亦不得將資料使用在原本目的以外的用途上。如需使用其他政府部門的個人資料,則必須先取得個別資料當事人的同意。
答10: 「守護咭」與「傷殘咭」是截然不同的。「守護咭」是一項自願措施,目的在於讓執法人員識別MIP,並知悉其醫療和溝通需要以及緊急聯絡人資料;而「傷殘咭」是讓持證人在有需要時出示以證明其殘疾身份的證明文件。與「守護咭」不同,「殘疾人士登記證」並沒有列出任何緊急聯絡人或關於當事人醫療和溝通需要的資料。
答11: 警方除了舉辦不同講座介紹新措施外,亦特別設計海報宣傳為照顧MIP推出的新措施,派發給所有報案室、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各公立醫院的醫務社會服務部、特殊學校、院舍、相關非政府機構和MIP家長組織。警方向MIP提供的所有服務資料均可透過警隊公眾網頁的專設網站閱覽。
答1: 為確保「合適成人」清楚知悉他們的角色和責任,以及所接收的資訊一致,警方設計了「合適成人通知書」發給他們。
答2: 警方指的「合適成人」包括:
答3: 警方不會期望「合適成人」閱讀通知書後便立即知悉自己的角色和功能。警方在培訓的過程中,已提醒人員溝通的重要性。人員亦會回答「合適成人」提出的任何查詢。
答4: 為MIP的福祉著想,警方有責任盡快完成調查程序。只要有一名「合適成人」協助,警方便會展開調查程序。不過,只要合乎當事人的利益,警方歡迎調查過程中轉換「合適成人」。
答5: 如「合適成人」認為錄取口供的過程不公平,一定要向警方提出。如果不同意口供內容,不應簽署。警方也會作出修改或記下「合適成人」提出的質疑,「合適成人」應在滿意改動之後才加簽。
答6: 警務人員均知悉需發出「合適成人通知書」的規定,有關規定亦已經加入《警察通例》。
答7: 社會福利署及警方自2017年2月開始推行「義務『合適成人』試驗計劃」。如未能尋獲MIP的父母、監護人或看護人擔任其合適成人,社會福利署會安排社工或其他合適人士以擔任合適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