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香港警務處尊重個人資料私隱權利,並致力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
持有的個人資料的種類
香港警務處持有的個人資料包括以下種類 -
使用個人資料的主要目的
香港警務處持有的個人資料是為或將會為包括以下的主要目的使用:
實務
警務處助理處長(支援)獲委為 警隊資料及公開資料統籌主任,負責督導及確保人員依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各警署或警務單位均已指定一名 單位資料事務主任 ,負責處理及統籌與條例有關事宜。單位資料事務主任的職位,已展示於警署報案室或市民向警方報案的其它地方。
查閱/改正資料要求
提出查閱資料要求的途徑
親身
─ 申請人可將已填寫的查閱資料要求表格交到任何一間警署。如有需要,警務人員會協助申請人填寫查閱資料要求表格。
郵寄 – 申請人可將已填寫的查閱資料要求表格郵寄給有關警署或警務單位。
網上申請 – 請按此
查閱刑事定罪紀錄資料 – 除非已獲得豁免,申請人須親身前往香港灣仔軍器廠街1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14樓刑事定罪紀錄資料辦事處辦理。
費用
香港警務處可為依從查閱資料要求而徵收費用。
更正資料要求
在索取個人資料複本後,如有關資料不準確,可以書面提出更正資料要求。
閣下可以瀏覽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網頁以查詢更多關於私隱權政策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