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鐘誤鳴大幅減少 防止罪案科功不可沒 :



2005-01-11 14:45


  在香港警務處防止罪案科及其轄下的防盜警鐘檢查小組的努力下,本港警鐘誤鳴數字,由一九九八年至二○○四年的六年間,大幅減少了二萬五千零三十宗。

  一九九八年,全港二萬四千六百九十九個防盜警鐘系統共錄得四萬八千八百三十九宗警鐘誤鳴,但至二○○四年底,警鐘系統增至二萬六千三百八十四個,誤鳴數字卻劇減至二萬三千八百零九宗,下降幅度達百分之五十一點三。

  警鐘誤鳴劇減亦可從每年每個警鐘系統的誤鳴比率中反映出來。在一九九八年,有關比率為一點六五,但至二○○四年底已降至零點九。就算與英國、新加坡等先進國家的同類數字比較,仍屬驕人,也為防止罪案科帶來重大突破,因為警鐘誤鳴的數字已降至少於警鐘系統的數目。

  從處理警鐘誤鳴而浪費人力資源方面來說,防止罪案科顯然已為警隊節省了數以千萬元計。根據防止罪案科統計,在日間,平均需十名警務人員共花五小時去處理一宗警鐘誤鳴事件,故此防止罪案科一共為警隊節省了十二萬五千一百五十個工時以執行其他警務工作。

  至今,向警方登記的警鐘系統共有二萬六千三百八十四個,分別裝置在銀行、金鋪、珠寶店、鐘表店、辦公室、工廠、食肆、超級市場、教育機構及家居內。因此,香港亦出現了這個國際間存在已久的警鐘誤鳴問題,令警隊浪費大量資源。

  防止罪案科在一九八九年八月引進一個三級制的「防盜警鐘分級處理計劃」,將所有已登記的警鐘系統分為三個級別,警方會根據其記錄的可靠程度,對警鐘鳴響作出相關處理。

  該計劃自二○○四年四月起修訂為四級制,新計劃加入第四級(不處理鳴響),要求比以前更加嚴格。如警鐘系統在三百六十五天內錄得十次誤鳴,便會被降為第四級。此外,如持匙人在三百六十五天內兩次未能在鳴響後兩小時內回到處所重新設置警鐘,但又無合理解釋,則其系統亦會降至第四級。警方不會處理任何屬於第四級的警鐘系統,為期九十天。

  防止罪案科保安公司監察組主管施立德總督察十分滿意新計劃的成效。他表示:「新計劃要求警鐘用戶負上更多責任,使他們注意防止警鐘誤鳴,確保本身的警鐘系統運作正常,並了解須就其安裝及維修保養等問題,徵詢專業意見。迄今用戶在肩負責任及積極改善警鐘系統方面,均採取正面的回應。」

  展望未來,施立德希望在二○○五年能將誤鳴比率進一步降低。他表示:「我們的目標比率是每個警鐘系統零點八宗鳴響。為此我們會繼續與警鐘用戶、警鐘安裝公司、中央警鐘監察站及保險業界保持緊密工作聯繫,讓警方將資源投放於其他真正的事故上!」

  除了分級計劃外,警鐘誤鳴減少亦歸功於一九八九年成立的防盜警鐘檢查小組。防盜警鐘檢查小組主管鍾沛才高級督察向《警聲》介紹該小組的部分措施。

  他表示,小組於一九九八年底與香港保安業協會研究改善警鐘誤鳴的方法。結果協會在一九九九年四月發出業界守則,要求中央警鐘監察站先核實有關的警鐘鳴響後才向警方報案。該守則亦要求監察站每月向警方提交所有警鐘鳴響的分析,這項分析對於找出警鐘誤鳴的問題和成因,極為有幫助。

  鍾沛才補充說,自二○○一年一月起,小組人員已著手進行一個檢查全港警鐘系統的大型行動,旨在加強用戶對其警鐘系統運作的知識,提醒他們留意新的分級計劃及推廣防止罪案意識。

  小組人員亦有探訪持牌警鐘安裝公司及中央警鐘監察站,以建立更緊密的合作關係和聯繫,並在有需要時提供專業意見和建議。在探訪監察站時,小組人員會確保監察站遵從有關守則,並有足夠和先進的儀器。再者,小組人員還就訊號傳送技術方面提供意見,有助監察站向總區指揮及控制中心通報有關警鐘鳴響事件。

  在過去四年內,防止罪案科每年均向五個表現最佳的中央警鐘監察站頒發證書,表揚他們的服務水平。


以上的資料只是現階段調查所得以作參考,如稍後有更多資料,將會再次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