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警察公共關係科主辦,香港總商會贊助的「好巿民獎」已經踏入四十周年。「好巿民獎」始於一九七三年,當時政府成立「撲滅暴力罪行委員會」,以民眾鄰里守望力量與警方共同滅罪。計劃用以表揚參與滅罪工作,協助警方防止或偵查罪案,以及協助警方逮捕罪犯的市民。
「好市民獎」得主均由各警區或總部單位提名,獲提名人可以是證人或受害人,在防止或偵查罪案或逮捕罪犯方面,對案件起關鍵作用。而「全年好市民獎」,除以上基本條件外,得獎者須具備非凡勇氣、高度機智或突出的自發性。提名名單經警民關係主任或單位指揮官核查後,向警察公共關係科提交。警察公共關係科收到提名後,會召開由撲滅罪行委員會及該科代表組成的遴選小組,為頒獎典禮選出四十名市民接受好市民獎。頒獎典禮每年舉辦兩次。
警察公共關係科將於十二月十九日假荃灣愉景新城商場舉辦好市民獎2013年第二期頒獎典禮。屆時,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副處長(管理)馬維騄及香港總商會主席周松崗將蒞臨主禮及頒獎。現場會有警察銀樂隊表演及好市民獎資料展覽,歡迎人員帶同親友到場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