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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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警察公共关系科主办,香港总商会赞助的「好巿民奖」已经踏入四十周年。「好巿民奖」始於一九七三年,当时政府成立「扑灭暴力罪行委员会」,以民众邻里守望力量与警方共同灭罪。计划用以表扬参与灭罪工作,协助警方防止或侦查罪案,以及协助警方逮捕罪犯的市民。
 
「好市民奖」得主均由各警区或总部单位提名,获提名人可以是证人或受害人,在防止或侦查罪案或逮捕罪犯方面,对案件起关键作用。而「全年好市民奖」,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得奖者须具备非凡勇气、高度机智或突出的自发性。提名名单经警民关系主任或单位指挥官核查后,向警察公共关系科提交。警察公共关系科收到提名后,会召开由扑灭罪行委员会及该科代表组成的遴选小组,为颁奖典礼选出四十名市民接受好市民奖。颁奖典礼每年举办两次。
 
警察公共关系科将於十二月十九日假荃湾愉景新城商场举办好市民奖2013年第二期颁奖典礼。届时,保安局局长黎栋国、副处长(管理)马维騄及香港总商会主席周松岗将莅临主礼及颁奖。现场会有警察银乐队表演及好市民奖资料展览,欢迎人员带同亲友到场观看。
一九七四年的颁奖礼上,电视明星沈殿霞颁发奖状和奖金予六岁男童冯敏聪,他是该年最年轻的「好市民奖」得主之一。
一九七四年的颁奖礼上,电视明星沈殿霞颁发奖状和奖金予六岁男童冯敏聪,他是该年最年轻的「好市民奖」得主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