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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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廣泛內部諮詢,警隊管理層已通過經修訂之審查程序,並將於四月開始分階段推出。
 
審查程序的內容
 
警隊審查程序的周期為兩年,它包括兩個重要組成部分。第一個是自我評估/自我審查,讓自我評估和改善成為單位日常管理工作。第二部分是給予研究及監察科監督角色,根據單位自我評核報告和警隊關注的議題進行盡職審查及專題審查。 
 
自我評估為單位指揮官提供一個有用的工具,它有五十五套問題,涵蓋領導能力、策略、人力資源、夥伴關係及資源運用、程序和主要成效共六個工作表現的主要範疇。它還集成了中央督導列表、遵行元素和員工調查。整套文件的制定均與相關政策部門密切協商。
 
實施流程
 
警隊審查程序將分階段於所有前線單位實行,隨後大約一年推展至政策部門和警察總部單位。 
 
在第一個審查周期,各單位只需回答與策略方針、策略行動計劃和處長首要行動項目相關的問題。主要單位指揮官可根據各區之首要行動和管理項目分配審查問題予不同單位。
 
支援開展審查程序
 
研究及監察科將於四月開始向所有前線單位介紹整個審查程序,讓人員了解如何進行自我評估,並計劃審查時間表。有關的自我評估問題、簡介套件和參考資料亦會於四月上載至內聯網。
 
助理處長(服務質素)孟義勤指出:「審查程序的開展,標誌着五年來研究及監察科在鑽研、設計和執行審查工作的成果。此程序能使人員藉自我評估來承擔審查責任。最終,整個過程是為了讓各單位分享經驗及知識,推動警隊精益求精,為市民提供更佳的服務。」
 
他說:「我們已經進行了廣泛的試驗,吸收有關的經驗和回應,以達致現時的版本。審查的問題集曾與政策部門密切磋商,力求反映實用的日常問題和長期計劃。第一階段讓單位從策略的角度進行自我評估,並會配合最近公布的策略方針和策略行動計劃2014-16。 研究及監察科會在未來幾個月內與各單位緊密合作,支援開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