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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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广泛内部谘询,警队管理层已通过经修订之审查程序,并将於四月开始分阶段推出。
 
审查程序的内容
 
警队审查程序的周期为两年,它包括两个重要组成部分。第一个是自我评估/自我审查,让自我评估和改善成为单位日常管理工作。第二部分是给予研究及监察科监督角色,根据单位自我评核报告和警队关注的议题进行尽职审查及专题审查。 
 
自我评估为单位指挥官提供一个有用的工具,它有五十五套问题,涵盖领导能力、策略、人力资源、伙伴关系及资源运用、程序和主要成效共六个工作表现的主要范畴。它还集成了中央督导列表、遵行元素和员工调查。整套文件的制定均与相关政策部门密切协商。
 
实施流程
 
警队审查程序将分阶段於所有前线单位实行,随后大约一年推展至政策部门和警察总部单位。 
 
在第一个审查周期,各单位只需回答与策略方针、策略行动计划和处长首要行动项目相关的问题。主要单位指挥官可根据各区之首要行动和管理项目分配审查问题予不同单位。
 
支援开展审查程序
 
研究及监察科将於四月开始向所有前线单位介绍整个审查程序,让人员了解如何进行自我评估,并计划审查时间表。有关的自我评估问题、简介套件和参考资料亦会於四月上载至内联网。
 
助理处长(服务质素)孟义勤指出:「审查程序的开展,标志着五年来研究及监察科在钻研、设计和执行审查工作的成果。此程序能使人员藉自我评估来承担审查责任。最终,整个过程是为了让各单位分享经验及知识,推动警队精益求精,为市民提供更佳的服务。」
 
他说:「我们已经进行了广泛的试验,吸收有关的经验和回应,以达致现时的版本。审查的问题集曾与政策部门密切磋商,力求反映实用的日常问题和长期计划。第一阶段让单位从策略的角度进行自我评估,并会配合最近公布的策略方针和策略行动计划2014-16。 研究及监察科会在未来几个月内与各单位紧密合作,支援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