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部隊曾督察
我是兩個孩子的父親,大兒子兩歲,小兒子剛滿月。自有示威人士佔據路面後,我每日在家的時間不多,與兒子相處的時間更少。但作為警務人員,我明白家人需要我,但社會同樣需要警務人員維持治安。
十月五日凌晨約三時,我收到通知旺角上海街一帶有人員被約三百名示威者包圍,我聯同小隊隊員即時前往支援。到場後見示威人士情緒激動,我們緩慢地向前推進,期間示威群眾以肢體碰撞我們,有的則以言語辱罵。
我們很不容易在人群中擠出一道缺口,到達被圍人員身旁,但卻腹背受敵。示威人士有的雖然舉起雙手,但一邊卻以腳踢向我們。當時我們仍然保持克制,一步一步地向長沙灣方向推進。
當我們努力地擠過人群之際,我突然眼前一黑,額頭灼痛,血水已沿頸項流到胸前和大腿。我的同事立即遞來毛巾給我止血,而其他隊友亦為我騰出一點空間,讓我稍事休息。但此時我明白到,身為小隊指揮官,現時並非休息的時候,更要避免隊友因我受傷而影響情緒。因此我繼續帶領小隊前進。
隊友通知控制中心要求救護車到場,但車輛只能停泊在群眾的後方,需要我們自行前去。由於群眾拒絕讓路,最後我們用了近一小時才能乘警車前往醫院接受治療。
醫院內醫務人員在我的兩吋傷口上縫了五針,醫生指傷口是受到硬物,例如石塊或磚頭直接撞擊而成。當治療完畢後,醫生給予我多天病假,在回家與上班之間,我首先選擇了後者。但上級在慰問之餘,亦希望我顧及自身安全,回家休息,待傷癒後才重回前線。我唯有在內心默默支持大家。
我感激太太的體諒和全力支持,但對於產後應得到我照顧的妻子,現時卻要反過來照顧我,也感到萬分抱歉。
港島警區衝鋒隊警長阿興
我加入警隊十九年,兒子三歲,正在入讀幼稚園。
九月二十八日晚上,港島衝鋒隊接獲命令,支援其他在夏愨道一帶被示威群眾衝擊防線的人員。作為小隊第一排成員的我,戴起頭盔,手持盾牌,與其他隊友一起由軍器廠街出發。就在通過橫跨告士打道的天橋時,已有數之不盡裝有水的水樽,以及包裹著石頭的筆袋擲向我們。面對這種惡劣環境,我們一方面舉起盾牌保護自己,另一方面向前推進。
在推進期間,一名示威人士突然跳過來企圖有所行動,我隨即舉起盾牌阻擋,並避向另一方。但對方由於衝力過大,反而失足向後跌倒。眼見對方有機會傷及頭部,我隨即伸手將他拉住,但對方卻在此時用腳踢向我的胸口,並即離開。其他示威群眾一直未有停止攻擊,而當我拉住跌倒示威者之際,有人用硬物襲擊我的手部,傳來一陣刺痛。
當稍獲喘息機會時我檢視自己傷勢,發現左手的尾指又紅又腫。小隊指揮官要求我即時接受治療,醫護人員表示尾指的傷勢不輕,可先行放血減輕痛楚,並要即時轉送醫院作進一步治療。但在當時環境下,我們這些持盾牌的人員十分重要,肩負起整個小隊人員的防護工作。因此,我堅持繼續留下來與我的隊友一起抵禦衝擊。
直至翌日早上六時,即連續工作十二小時後,在其他人員替換下,我們終於可以退下前線,並前去醫院接受治療,才知道左手尾指骨因撞擊而斷裂。
港島警區刑事偵緝警員阿強
我任職警察二十二年,擔任刑事偵緝人員亦已有近十二年了。自路面被佔據事件以來,刑偵單位除繼續處理所屬警區的刑事調查工作外,部分同事亦被徵召協助前線人員處理不同事務,其中一項任務就是在警察指揮中心接收資料,按緩急次序作出快速應變,包括成立攝錄隊和快速應變部隊。
十月三日下午,駐守政府總部的快速應變部隊成員,在連續工作二十多個小時後已十分疲倦。指揮中心有見及此,特別安排人員,包括我在內運送糧水補給。鑑於早前使用車輛運送糧水受到阻撓,遂以「人手運送」方式,由警察總部經統一中心天橋將糧水送往政府總部內。然而示威者在途中設置多道關卡阻止。我們已表明只是運送糧水,但仍遭示威人士辱罵和以肢體推撞。最後我們歷盡艱辛才完成任務。
翌日凌晨,我們運送新一批糧水,同時引領其他人員接替政府總部內連續工作三十多個小時的同事。但經過之前一役,示威人士加強了天橋的關卡布置,有更多示威者阻撓。我們已多次指出並非要驅散他們,但示威者情緒十分高漲,以肢體推撞,甚至以障礙物衝擊我們。我們需要費盡九牛二虎之力將示威群眾推開,形成一條僅可容身的通道將糧水和替換人員送抵政府總部內。
在交收糧水期間,突然有同事說我的頭部流血,原來是在被衝擊期間遭硬物撞傷。由於我把所有專注力集中在護送糧水的任務上,連受傷亦不自知,要別人提醒才感覺到痛。送院後由於頭部傷口附近一度出現腫脹,醫生曾擔心除表面傷口外,臚內骨亦受創。幸而經X光檢查無礙後,便為傷口縫針止血。
警隊是一個大家庭,我們每一個成員都是家庭一分子。因此,雖然醫生給予我三天病假,但我決定返回崗位繼續工作,因為,這也是我對同袍的一點心意,一點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