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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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警察課經諮詢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以及多番討論和詳細審議後,制訂了「表達不滿機制」的處理程序。該程序會列入《警隊程序手冊》第26-13條,並於一月十五日正式生效。
 
過往,超過八成的投訴案件都屬於性質輕微,而投訴內容主要針對人員的態度或言行。對於該些輕微投訴,投訴人往往並不希望花時間作正式投訴或協助調查,但卻希望通過投訴警察課,向警隊管理層反映他們的不滿。為更有效處理輕微投訴和善用資源,監警會和投訴警察課於二〇一〇年五月成立了聯合工作小組進行全面研討,共同商議制訂「表達不滿機制」,以在正式投訴程序以外,為投訴人提供處理輕微投訴的另一項選擇。
 
投訴警察課在二〇一二年四月推行「表達不滿機制」為期六個月的先導計劃。在機制下,作出投訴的市民能透過該課把其不滿及意見直接向有關警區的指揮官反映,如投訴人不滿意「表達不滿機制」處理投訴的結果,亦可要求重新以正式投訴的方式處理投訴。為確保機制不被濫用,該課會每月向監警會提交有關以「表達不滿機制」方式解決的個案列表。
 
在先導計劃完成後,「表達不滿機制」便正式被採用。投訴警察課在二〇一二年四月至二〇一四年十二月期間,共透過該機制處理了四千四百七十二宗個案,並直接把投訴人的不滿事項轉介到有關單位跟進。在這段期間,該課和監警會不時檢討機制,並改善和制定程序。機制可有效地運用資源,讓該課能投放更多資源處理性質較嚴重的投訴、防止投訴工作和改善服務的計劃上。不論投訴人、人員或監警會對「表達不滿機制」的回應都非常正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