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警察课经谘询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监警会),以及多番讨论和详细审议后,制订了「表达不满机制」的处理程序。该程序会列入《警队程序手册》第26-13条,并于一月十五日正式生效。
过往,超过八成的投诉案件都属于性质轻微,而投诉内容主要针对人员的态度或言行。对于该些轻微投诉,投诉人往往并不希望花时间作正式投诉或协助调查,但却希望通过投诉警察课,向警队管理层反映他们的不满。为更有效处理轻微投诉和善用资源,监警会和投诉警察课于二〇一〇年五月成立了联合工作小组进行全面研讨,共同商议制订「表达不满机制」,以在正式投诉程序以外,为投诉人提供处理轻微投诉的另一项选择。
投诉警察课在二〇一二年四月推行「表达不满机制」为期六个月的先导计划。在机制下,作出投诉的市民能透过该课把其不满及意见直接向有关警区的指挥官反映,如投诉人不满意「表达不满机制」处理投诉的结果,亦可要求重新以正式投诉的方式处理投诉。为确保机制不被滥用,该课会每月向监警会提交有关以「表达不满机制」方式解决的个案列表。
在先导计划完成后,「表达不满机制」便正式被采用。投诉警察课在二〇一二年四月至二〇一四年十二月期间,共透过该机制处理了四千四百七十二宗个案,并直接把投诉人的不满事项转介到有关单位跟进。在这段期间,该课和监警会不时检讨机制,并改善和制定程序。机制可有效地运用资源,让该课能投放更多资源处理性质较严重的投诉、防止投诉工作和改善服务的计划上。不论投诉人、人员或监警会对「表达不满机制」的回应都非常正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