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員福利 ─ 緊急補助計劃
該社上述計劃目的是補助社員因「天災」或「火災」引致其住所「嚴重受損毀」而不適宜居住。(註:天災包括「風災」或「雨災」和其他天然災害,如地震及塌樓等。)有關金額將直接存入社員在該社登記的轉帳戶口內。惟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款及細則:
(1)事件發生日前有不少於十二個月社齡資歷;
(2)事件發生日前六個月內無間斷地經銀行自動轉帳按月儲蓄;
(3)事件發生日前六個月內無因任何理由而延遲經銀行自動轉帳清還貸款;
(4)事件發生日前六個月內的每月股份結餘不少於五千元;
(5)提供緊急事項的證明文件(如報案證明或有關剪報及照片等);
(6)如住客中多於一人為該社社員,只可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請;
(7)事件發生日起計三個月內申請方為有效;
(8)十二個月內只可獲批補助一次;
(9)緊急補助金額由該社董事會評估及發放,以五千元為限;
(10)如填報失實資料,申請將會作廢;
(11)該社保留絕對權利隨時取消、增加或更改此福利項目的所有條款及細則,而不作另行通知。
有關申請必須經董事會決定後社員才會獲通知結果。如有任何查詢,請致電2399-7878(接通後按9字)與該社職員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