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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员福利 ― 新生婴儿津贴计划


该社上述计划的目的是津贴刚诞下婴儿的社员,津贴金额为每次一千元。有关金额将直接存入有关社员向该社登记的转账户口内。惟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款及细则:


(1)婴儿出生前不少于十二个月社龄资历;


(2)婴儿出生前六个月内无间断地按月储蓄;


(3)婴儿出生前六个月内无因任何理由而延迟清还贷款;


(4)婴儿出生前六个月内之每月股份结余不少于五千元;


(5)提供婴儿出生证明书;


(6)社员及其配偶均为该社社员者,只可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请;


(7)婴儿出生后三个月内申请方为有效;


(8)如填报资料失实,申请将会作废;


(9)该社保留绝对权利随时取消、增加或更改此福利项目的所有条款及细则,而不作另行通知。


申请办法:


社员于婴儿出生后三个月内(举例:婴儿于一月一日出生,三个月限期指一月二日起至四月一日止),填写新生婴儿津贴申请表(表格5),连同证明文件以电邮、传真、邮寄方式或亲自递交。


为确保文件收妥无误,请社员于电邮、传真或邮寄后,致电2399-7878 (按9字)向该社职员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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