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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储蓄保障计划
(1) 如社员逝世,其被指定人士除可领取社员生前所储蓄的全部股金和股息外,还可获帛金二千元及按下列情况获得人生储蓄保障福利。
社员身故时的年龄 | 人生储蓄保障福利 |
十七岁半至 六十九岁 |
人生储蓄保障福利金额为十万元; 如社员属下列情况,则其人生储蓄保障福利金额为二万元: - 社龄不足十二个月; - 社龄不足十二个月及自杀去世的社员;或 - 社龄不足十二个月而因任何理由离开警队的社员。 |
七十岁或以上 | 人生储蓄保障额依照其去世日期的股分结余发放,每储蓄一元,便可获一元保障,个人最高保障额为二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