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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警察公共關係科:
本人特以此信讚揚一名元朗區警長編號54798黃Sir。有禮貌,有效率及非常積極。
事緣本人於早前被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通知,本人欠交罰款,地點在元朗區發生。但本人在該日子並沒有駕駛到該處,所以對這告票作出投訴。
有幸在投訴後,有一名元朗區警長黃Sir編號54798主動與本人聯絡及跟進此事。及跟據資料顯示,好有可能有人用上我上一手已經報銷的車在街上行駛,但仍然使用我現時同一樣的車牌號碼,而警長黃Sir編號54798表示會繼續跟進事件。
及後在昨晚(即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有警察通知我,警長54798在休班期間,發現了我上一手的車,並且已經拘捕了車上司機。在事件本人充分感受到警隊的專業能力,令一件簡單的告票投訴,警方都會全力調查,加上警長黃Sir54798更在休班期間的積極行動,更使我有更深的感受。
故特致此函,以作表揚香港警隊,希望你們繼續努力!永遠支持香港警察!
市民吳先生
(編按:信中表揚的人員為元朗分區軍裝巡邏小隊第一隊警長黃展鵬。)
《感謝欄》傳遞市民對人員及警隊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