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人事服務及職員關係科協助管理的團體保險計劃「中央基金」和「家庭保障基金」於九月十九日至十二月十六日重新開始接受申請。「中央基金」為初級警務人員而設,「家庭保障基金」的服務對象則為督察及以上職級和文職人員。兩個基金均旨在為於在職期間不幸身故,或因意外而導致不同程度永久傷殘的人員提供最高五十萬元的保險賠償。
「中央基金」每月供款四十八元四角;「家庭保障基金」每月供款額則為五十元。詳情請致電警察助理福利主任(總部)黃可瑩(2860-3252)或助理文書主任(支援)古兆淦 (2860-3251)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