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人事服务及职员关系科协助管理的团体保险计划「中央基金」和「家庭保障基金」于九月十九日至十二月十六日重新开始接受申请。「中央基金」为初级警务人员而设,「家庭保障基金」的服务对象则为督察及以上职级和文职人员。两个基金均旨在为于在职期间不幸身故,或因意外而导致不同程度永久伤残的人员提供最高五十万元的保险赔偿。
「中央基金」每月供款四十八元四角;「家庭保障基金」每月供款额则为五十元。详情请致电警察助理福利主任(总部)黄可莹(2860-3252)或助理文书主任(支援)古兆淦 (2860-3251)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