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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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去年十二月加入警隊受訓的學警許標康,能成為警務人員是個人的理想,既可服務市民,也可以儆惡懲奸,故此受訓期間一直竭盡所能,望能學以致用。


加入警隊除了因為喜歡警務工作充滿挑戰和多樣化外,也因為警務工作切合自己的性格。從小父母便教導我要樂於助人,因此長大後便成為一名恆常的捐血者。在二〇一二年的一次捐血活動中,我登記成為骨髓捐贈者,並了解到縱使登記成為捐贈者,在茫茫人海中要找到完全吻合的骨髓,機會率只有九十多萬分之一。當時我不以為意,便在紅十字會的「香港骨髓捐贈者資料庫」登記成為捐贈者。


二〇一五年三月,我接獲紅十字會通知,自己的骨髓初步和一名血癌病人吻合(後來知道是一名五十歲的男病人)。經過一連串的詳細檢查,結論是我的骨髓有機會幫助他康復。醫護人員對我說明是次捐贈的風險,手術要在我的骨盆旁邊的腸骨內抽取骨髓細胞,而過程要全身麻醉,經考慮過後,我決定捐贈骨髓。


過程中出現兩段小插曲,首先是父母的憂慮,他們擔心手術會對我造成傷害,希望我能重新考慮,當時我向他們說明了自己的想法,病者正值盛年,他也許已有家人甚至兒女,也可能是家庭經濟支柱,倘若我能給他機會和希望,這是一件很有意義,也很值得做的事。再者,若事件發生在我們身上,感受又會如何?最後父母同意和支持我的決定。


第二段插曲是安排捐贈過程中病者情況一度轉差,要讓他身體狀況稍為好轉才可以進行手術。當時我心想,縱使有助人的心也要時機得宜,因此行善莫遲。可幸手術最終成功完成,我亦獲得十二天病假,大約兩至三個月便完全復原。


整件事中,我沒有多想,只隨心而行做正確的事,當中沒有想過會有什麼回報,也沒想過會在紅十字會輸血服務中心的「骨髓捐贈者嘉許禮」上獲得嘉許。時至今天,我也只知道對方是一名約五十歲的男病人。


我相信警務人員協助市民排難解紛,除暴安良也是從來不望回報。也許有人會說我們是受薪的,工作是有酬勞的。這是事實,但我認為能否成為一名盡忠職守的好警察,是靠一顆正義和助人的心,而不是「薪」,這也是我立志成為一名好警察的原因。


學警許標康

許標康(左)在「骨髓捐贈者嘉許禮2017」上獲得嘉許。
許標康(左)在「骨髓捐贈者嘉許禮2017」上獲得嘉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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