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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学院于三月十七日举行标准刑事调查课程毕业典礼,副处长(行动)刘业成颁授高等文凭予首批十二名完成「在职学习」阶段的人员,包括八名督察和四名警长。标准刑事调查课程自去年一月获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确认后,已有超过四百名人员开始「在职学习」阶段,更多人员将于本年完成高等文凭课程。
在完成标准刑事调查课程后,毕业学员一般会派往前线刑事调查岗位工作,展开「在职学习」阶段。期间学员必须在九个月(督察及警长级人员)或十二个月内(警员)完成最少四百六十五个学习时数,才可完成「在职学习」阶段。学习的六个科目包括:专业操守及团队合作、刑事调查工作、案发现场、会见调查工作、搜证工作及案件的司法程序。
完成在职学习后,督察级人员可获颁「警务领导及管理(刑事调查)高等文凭」;警长级人员可获颁「警务督导管理(刑事调查)高等文凭」;而警员则可获颁「警务(刑事调查)高等文凭」。
首批获颁高等文凭的督察何振宇和警长曾帼珊在典礼分享完成课程的感想。何振宇表示,刑侦人员工作繁重,要额外处理学习档案是一项挑战。但当了解课程范围后,再配合有系统的整理和定期检视,往后的工作便变得容易。曾帼珊则表示,实习增加了她和队员的沟通,更有助提升工作效率及加强团队精神。「在职学习」阶段的学员透过日常工作,不需一年便可获得一个资历架构认可的学历,机会实属难能可贵。
人员经过艰辛学习,成功完成高等文凭课程,提升专业知识,以应付当今复杂多变的警务工作,这正配合警队精益求精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