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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員福利 ─ 新生嬰兒津貼
該社上述福利計劃的目的是津貼社員之新生嬰兒,津貼金額為每名嬰兒港幣一千元。有關金額將直接存入有關社員與該社登記之轉賬戶口內。惟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款及細則:
1. | 自二〇一六年八月十日起,所有申請入社者,須以「互助年期」計算,由持有有效社籍日期起計,截至於警隊最後工作日期為止,必須擁有不少於連續五年(足六十個月)的共同關係之社齡或目前仍服務於警隊之社員; |
2. | 嬰兒出生前不少於十二個月社齡資歷; |
3. | 嬰兒出生前六個月內無間斷地按月儲蓄; |
4. | 嬰兒出生前六個月內無因任何理由而延遲清還貸款; |
5. | 嬰兒出生前六個月內之每月股份結餘不少於五千元; |
6. | 提供嬰兒出生證明書; |
7. | 社員及其配偶均為該社社員者,只可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請; |
8. | 嬰兒出生後三個月內申請方為有效; |
9. | 如填報資料失實,申請將會作廢; |
10. | 該社保留絕對權利隨時取消、增加或更改此福利項目之所有條款及細則,而恕不作另行通知。 |
申請辦法:
社員於嬰兒出生後三個月內(舉例:嬰兒於二〇一七年一月一日出生,三個月限期指由二〇一七年一月一日起至二〇一七年四月一日止),自行填寫新生嬰兒津貼申請表(表格5)連同有關證明文件,並以電郵、傳真、郵寄或親自遞交方式申請。
為確保文件收妥無誤,請社員於電郵、傳真或郵寄後,致電2399-7878(按9字)向該社職員確認。
● 只有中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