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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第二十二屆區代表之兩年任期行將屆滿,依照會章規定,協會須於三月改選新一屆區代表。該會誠意邀請關心會務的會員,參加第二十三屆區代表選舉。
區代表選舉辦法:二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時開始至二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時止,連續七天接受合資格會員提名競選。每名候選人必須有一位「提名人」及「和議人」,所有提名人及和議人必須填寫及簽署「提名表格」一份,並由監選員簽署以證明提名人、和議人及提名候選人會籍妥當。監選員不可接受提名成為「候選人」,但可擔任「和議人」或「提名人」。
符合資格參選人條件:
1. 參選人必須為協會會員,會齡必須連續超過一年。
2. 欠費或即時補交欠費之會員不能參選,除非於提名前一年已交妥欠費。
3. 不論因任何理由退會而重新入會之會員,除非參選人會籍連續五年內並無不妥善,否則不得參選。
4. 任何會員於選舉期間,因有下列其中一項理由,均不得獲准被提名為參選人:
a. 不論因任何理由被停止執行警務人員職務者;
b. 離港超逾兩個月者;
c. 因病缺勤超逾兩個月者;
d. 離開所屬警區或單位者。
任何參選人,如因上述理由而被取消參選資格,將獲得通知,若對該裁決不滿者,可在通知書所指定日期內,將其理由以書面呈交選舉監督作最後之決定。
區/單位代表選舉投票日:投票將於三月十二日上午十一時至三月十四日上午十一時止, 連續四十八小時在各區警署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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