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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气」这项品德所包含的优点令人在面对外在或精神上的困难或危机时,凭意志和信念坚持到底,达成目标。有勇气的人可以抵抗生活中无可避免的困难,不轻易受引诱,并会重新检讨或改变个人行为。心理学家沙利文博士(Dr. Martin Seligman)把「勇气」归纳为四项品格长处:勇敢、毅力、正直和热情。
勇敢
「勇敢」让我们纵使感到害怕,仍然继续做该做的事情。
毅力
有「毅力」的人在面对障碍、难关或阻拦时,能持之以恒地完成目标。他可以运用自己的意志使自己不受其他事物诱惑而迷失方向。
正直
「正直」指的是道德层面的正直,以及言行一致的态度和表现。「正直」的人会忠于自己,并会在他人面前真实地呈现自己的内心状态、意向和承担,为自己的言行和感受负责。
热情
「热情」的人体验到自己充满活力、生气勃勃和充满热情;同时对任何活动也感兴趣,全情投入生活和工作中,乐于接受新挑战。
「勇气」是每名警务人员均应具备的素质。发展并提升以上各项品格长处有助人员发挥所长,感到自信和愉快,享受工作乐趣和挑战。
由于篇幅关系,心理服务课将会把一些在日常生活中可以培养以上品格长处的方法,上载至警察内联网及心理服务课的网页。有兴趣的人员请密切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