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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分区去年接获五万八千宗报案,当中约有百分之十七为失物案。大部分物主均会亲身到报案室报案,对报案室人员的工作量和巿民等待报案的时间有所影响。
有见及此,元朗分区早前推出「自助报失表格」计划。市民除了可透过警队公众网页的「电子报案中心」报案,亦可在元朗分区警署报案室索取并填写「自助报失表格」。行动及支援小队人员每日均会收集表格并于「案件管理及调查系统」内进行失物比对,如比对成功,会立即通知物主到警署领取失物;如没有该财物,人员会将报案编号及「遗失/被盗窃财物」报告以邮寄形式发送予报案人。
负责策划及统筹此计划的署理元朗分区指挥官李伯豪表示,计划推行的初期已有约百分之十的「报失财物」案透过「自助报失表格」形式报失,可见计划取得成效。他亦表示计划旨在减省公众等候报案的时间,让报案室人员省却处理报失程序的手续,利用节省的时间提高服务质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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