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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考你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33條,試舉出一項犯罪行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減輕或免除處罰的情況。
參加者需於十二月十四日前將答案連同中文姓名、職級、駐守單位及聯絡電話電郵至nsd-cpa@police.gov.hk,並註明「國安你要知」。答案連同相關的解釋將於下一期《警聲》公布。今期活動將以電腦抽籤形式抽出十名提交正確答案的得獎同事,每名得獎同事可獲國安處紀念品。
上期答案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1條,任何人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提出檢控前,須得到律政司長的書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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