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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蓄互助社社員福利 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曾在《警聲》詳細介紹多項福利,包括:住院醫療補助金、新生嬰兒津貼、貸款利息回饋、獎學金及中學會考優異成績獎。今期繼續介紹該社提供之緊急補助。 宗旨是補助社員因天災或火災引致其住所嚴重受損毀而不適宜居住者。(註:天災包括風災或雨災及天然災害-地震、塌樓。)補助金額最多不超過五萬元,惟申請人必須為社員,並須符合以下所有資格: 1.不少於十二個月之社齡資歷; 2.事發前十二個月內,經銀行自動轉賬無間斷地以供股形式儲蓄(退股不當是間斷儲蓄); 3.事發前十二個月內,並無因任何理由而延遲經銀行自動轉賬之清還貸款; 4.事發前六個月內之每月股份結餘不少於五千元; 5.提供緊急事項之證明文件; 6.如住客中多於一名為該社社員者,只可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請; 7.事發後三個月內以該社之申請表格提出申請; 8.如填報資料失實,申請將會作廢。 各項福利計劃已於四月一日起開始實施,並以先到先得之方式處理。申請人如對各項福利之審批有任何異議,可以書面向董事會提出上訴。董事會作出之決定乃最終決定。 社員如退休、離職或辭職後,仍可繼續保留其社籍,並享有與在職社員的同等福利。惟在貸款方面,根據儲蓄互助社條例及該社章程規定,該等社員只可借取不多於其在本社之儲蓄結餘,希望各位社員留意。 *本文只有中文版本 *This article has Chinese version only 〈〈 返回目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