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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補領警察會會員證的問題

編緝先生:

本人今年六月到界限街警察體育遊樂會申請換領本人及家人之會員證,並於七月二日領取新的會員證。由於我太太和兒子的舊會員證遺失了,該會職員說他們每人需繳付五十元的補發費用。我感到十分驚訝,因為數年前的補發費用只是二十元,於是我拒絕繳交補發費用,並放棄領取該兩張新證。

使用警察體育遊樂會的康樂設施是每一名警務人員及其家屬的權利,如果因證件的問題,而令他們不能享用該些設施,實為剝奪僱員享用康樂設施的權利,亦違背處方經常強調提供康樂設施予僱員的政策。

五十元的補發費用是否定得太高呢?

作為一個良好的僱主,又應否因五十元而令僱員及其家屬郤步不前往警會呢?現時警會的政策是否需要檢討呢?

一名警署警長






回覆:

遺失警察體育遊樂會會員證的情況素來嚴重,主要原因是會方在一九九○年開始,取消會員需前往警署報失會員證的繁複手續。會員只要填妥遺失聲明書,繳交手續費便可獲補發新證。

補領費用之所以提高,是因自一九九三年開始所收取的二十元第一次補領費用,愈來愈沒有阻嚇作用,會員多不計較區區二十元,輕易再補領新證。有鑑於此,警務處聯誼康樂事務委員會財務小組決定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開始將費用提升至五十元,作為罰款及補領手續費。由於費用大幅提高,警察員佐級協會亦曾在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日舉行的聯誼康樂事務委員會例會上提出修訂。此提案經詳細討論後,經投票決定維持五十元作為第一次補領費用。

收費提高後,不少會員在報失舊證時,獲知費用後,都表示會再認真尋找;結果不少會員證都被尋回,無需報失。

其實本會的設施及服務並不是每一位警務人員及其家屬必然能享用的。他們所需辦理的入會手續,就是要確保他們在享用福利之餘,同時亦要履行應有的義務。會方並沒有收取每位會員第一張會員證的費用,而會員亦應妥善保存會員證,若不小心遺失,則需繳交釐定的費用。

警察體育遊樂會總經理楊楊靜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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