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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三月十三日上午由火炭火車站到羅湖趕往深圳搭飛機到北京簽約,到達羅湖後發現行李不翼而飛,於是立即到羅湖報案中心報案,由於本人行李內有現金及重要的公司文件如重要合同,本人當時去報案中心,因十分擔心,不知所措,慶幸當時報案中心內有多名警察,分別為警長11962、852、3527及警員10042、7719,他們全力以赴,不斷幫我打電話到各區有關的部門聯繫,及細心安慰本人,及後刑事科的警長19345和高級警員23368亦到場協助及配合,最後終於在紅磡火車站找回全部失物,本人十分開心,十分感謝所有人員大力幫忙,使我能及時趕去北京簽約,完成公司任務。希望羅湖報案中心領導能給有關幫忙我找回失物人員大力表揚。

原女士

(編按:信中表揚的人員為羅湖報案中心警長林家輝、廖建通、警員李智輝、詹興求及楊偉敬和邊境警區警長李俊才及高級警員李卓平)

感謝欄》傳遞市民對人員及警隊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