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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三月十三日上午由火炭火车站到罗湖赶往深圳搭飞机到北京签约,到达罗湖后发现行李不翼而飞,於是立即到罗湖报案中心报案,由於本人行李内有现金及重要的公司文件如重要合同,本人当时去报案中心,因十分担心,不知所措,庆幸当时报案中心内有多名警察,分别为警长11962、852、3527及警员10042、7719,他们全力以赴,不断帮我打电话到各区有关的部门联系,及细心安慰本人,及后刑事科的警长19345和高级警员23368亦到场协助及配合,最后终於在红磡火车站找回全部失物,本人十分开心,十分感谢所有人员大力帮忙,使我能及时赶去北京签约,完成公司任务。希望罗湖报案中心领导能给有关帮忙我找回失物人员大力表扬。

 原女士

 (编按:信中表扬的人员为罗湖报案中心警长林家辉、廖建通、警员李智辉、詹兴求及杨伟敬和边境警区警长李俊才及高级警员李卓平)

 《感谢栏》传递市民对人员及警队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