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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香港警务处处长:
感谢贵处全体警务人员尽心尽力服务市民。
本人三月二十四日在大屿山宝莲寺走失儿子,求助警察,得到梅窝警署第二队余Sir及警务人员编号219等人协助寻找,特别是警务人员编号4498的辅警人员帮助我寻找整条凤凰山径。步行了五个多小时到接近伯公坳才找到失踪者。本人及儿子万分感谢!
蔡先生
(编按:信中表扬的人员为梅窝警署第二队警署警长余咏伦、警长陈燕林和辅警警员卜灏棠。)
《感谢栏》传递市民对人员及警队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