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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員身故時之年齡 | 人生儲蓄保障福利 |
十七歲半至六十九歲 |
人生儲蓄保障福利金額為港幣十萬元; 另如社員遇以下情況,則其人生儲蓄保障福利金額為港幣二萬元: ● 社齡不足十二個月; ● 社齡不足十二個月及自殺去世之社員;或 ● 社齡不足十二個月而因任何理由離開警隊之社員。 |
七十歲或以上 | 人生儲蓄保障額則依照其去世日期的股份結餘而發放,每儲蓄一元,便可獲一元的保障,個人最高保障額為港幣二萬元。 |
(二)為保障廣大社員的利益,下述社員將不獲人生儲蓄保障計劃的保障:
1.遭該社入稟法院 / 小額錢債審裁署追討欠款之社員;
2.所有破產的社員(不論是否在該社貸款);
3.所有申請「個人自願安排」的社員;及
4.身故前連續十二個月未有按月以自動轉賬方式儲蓄的社員。
貸款安全保障
符合受保資格的社員向社方貸款後,一旦逝世,其欠款將由該社之保障基金代為償還,而最高保障額為港幣十八萬元。
就該社提供的福利項目,該社董事會保留最終審批權利。
*註:有關「被指定人」資訊,請參閱該社於第九九〇期《警聲》內刊登之「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消息」。
● 只有中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