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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员身故时之年龄 | 人生储蓄保障福利 |
十七岁半至六十九岁 |
人生储蓄保障福利金额为港币十万元; 另如社员遇以下情况,则其人生储蓄保障福利金额为港币二万元: ● 社龄不足十二个月; ● 社龄不足十二个月及自杀去世之社员;或 ● 社龄不足十二个月而因任何理由离开警队之社员。 |
七十岁或以上 | 人生储蓄保障额则依照其去世日期的股份结余而发放,每储蓄一元,便可获一元的保障,个人最高保障额为港币二万元。 |
(二)为保障广大社员的利益,下述社员将不获人生储蓄保障计划的保障:
1.遭该社入禀法院 / 小额钱债审裁署追讨欠款之社员;
2.所有破产的社员(不论是否在该社贷款);
3.所有申请「个人自愿安排」的社员;及
4.身故前连续十二个月未有按月以自动转账方式储蓄的社员。
贷款安全保障
符合受保资格的社员向社方贷款后,一旦逝世,其欠款将由该社之保障基金代为偿还,而最高保障额为港币十八万元。
就该社提供的福利项目,该社董事会保留最终审批权利。
*注:有关「被指定人」资讯,请参阅该社於第九九〇期《警声》内刊登之「香港警察储蓄互助社消息」。
● 只有中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