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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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員福利 ─緊急補助計劃
 

1. 計劃旨在補助社員因「天災」或「火災」引致其住所「嚴重受損毀」而不適宜居住者。(註:天災包括「風災」或「雨災」及其他天然災害,如地震及塌樓等。)有關金額將直接存入社員之轉帳戶口內。惟申請人須符合以下條款及細則:

(1)事發前不少於十二個月社齡資歷;

(2)事發前六個月內無間斷地經銀行自動轉帳按月儲蓄;

(3)事發前六個月內無因任何理由而延遲經銀行自動轉帳清還貸款;

(4)事發前六個月內之每月股份結餘不少於五千元;

(5)提供緊急事項之證明文件;

(6)如住客中多於一名為該社社員者,只可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請;

(7)事發後三個月內申請方為有效;

(8十二個月內只可獲批補助一次;

⑼緊急補助金額由該社之董事會評估及發放,惟以五萬元為限;

(10)如填報資料失實,申請將會作廢;

(11)該社保留絕對權利隨時取消、增加或更改此福利項目之所有條款及細則,而不作另行通知。   

2. 申請辦法:

社員於事發後三個月內(例:事發於本年一月一日,三個月限期指本年一月二日起至四月一日止),自行填寫緊急補助申請表(表格6)連同有關證明文件,如報案證明或有關剪報及照片,以電郵、傳真、郵寄或親自遞交方式申請。由於該福利項目須由該社之董事會審批,有關申請須經董事會作出決定後社員才會獲通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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