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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员福利 ―紧急补助计划
1. 计划旨在补助社员因「天灾」或「火灾」引致其住所「严重受损毁」而不适宜居住者。(注:天灾包括「风灾」或「雨灾」及其他天然灾害,如地震及塌楼等。)有关金额将直接存入社员之转帐户口内。惟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款及细则:
⑴事发前不少於十二个月社龄资历;
(2)事发前六个月内无间断地经银行自动转帐按月储蓄;
(3)事发前六个月内无因任何理由而延迟经银行自动转帐清还贷款;
(4)事发前六个月内之每月股份结余不少於五千元;
(5)提供紧急事项之证明文件;
(6)如住客中多於一名为该社社员者,只可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请;
(7)事发后三个月内申请方为有效;
(8)十二个月内只可获批补助一次;
(9)紧急补助金额由该社之董事会评估及发放,惟以五万元为限;
(10)如填报资料失实,申请将会作废;
(11)该社保留绝对权利随时取消、增加或更改此福利项目之所有条款及细则,而不作另行通知。
2. 申请办法:
社员於事发后三个月内(例:事发於本年一月一日,三个月限期指本年一月二日起至四月一日止),自行填写紧急补助申请表(表格6)连同有关证明文件,如报案证明或有关剪报及照片,以电邮、传真、邮寄或亲自递交方式申请。由於该福利项目须由该社之董事会审批,有关申请须经董事会作出决定后社员才会获通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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